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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西南科学瞅院有限公司中铁西南财务函(2017)49号中铁西南院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做如下要求: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
2、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
3、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2017年16号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三、国家税务局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为规避涉税风险,自2017年7月1日起,财务会计部对未开具公司全称(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未开具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G51519271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予报销,请各部门内部相互传达、各单位向项目一线传达。,中烫W南g 7年5月特此通知。抄送:公司领导,三总师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