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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准确反馈、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信息,畅通信息渠道,更好地发挥安全信息指导运输生产、提高超前预防和预控能力、确保运输安全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杳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200732号)、原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2007)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对集团公司领导掌握了解全局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应对决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或事件损失、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铁路交通事故、
2、设备故障以及影响或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信息。第四条安全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1 .迅速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影响运输安全的信息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信息发生后15分钟。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信息情况的发生。2 .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和非安全方面的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3 .完整性原则。信息内容必须做到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尽量全面、准确地说明性质、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涉及的人员、初步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事发单位和关联单位对安全信息处置的新进展、衍生
3、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4 .全面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5 .“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信息暴露的倾向性隐患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接受教训不放过。6 .双报一确认原则。安全信息发生以后实行双报一确认,即:除按照正常流程报告、处置外,安全信息发生单位和关联单位还需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对安全信息进行确认。第五条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的主要职责。1 .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应急办)管理职责。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应急办)作为安全信息受理的枢纽
4、,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跟踪处理集团公司领导督办的信息。2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管理职责。负责全局安全事故、设备故障信息以及危及行车安全重要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安全信息、安监部门发现的安全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应急办)报送安全事故、设备故障信息情况以及危及行车安全重要信息情况;定期对有关业务部门和站段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考核。3 .各专业部门管理职责。负责本系统安全信息的收集、登记、反馈、统计和综合分析、跟踪处理;按时限要求向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应急办)反
5、馈信息,并纳入本系统单位日常考核。事故、故障信息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要做到一事一清,一事一反馈(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应急办)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及时反馈)。4 .调度所管理职责。负责收集、登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以及事故、故障信息,在迅速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的同时,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要求,认真填写铁路行车事故概况表(安监报T)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并及时进行处置。5 .基层单位管理职责。负责对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登记、统计和综合分析、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向主管业务部门反馈信息处理结果。凡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和发生事故、故障,必须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总
6、值班室(应急办)、安全监察室、调度所、主管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和反馈。第六条安全信息报告。1.安全信息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调度所、安全监察室、企业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室报告,调度所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列车调度员应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T),分别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调度所值班主任和总公司列车调度员报告。2 .安全信息发生单位和关联单位在安全信息发生后的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电话报告安全信息详细情况,也可在安全监察信息平台(ht
7、tp:/10.102.5.35:8888/aqjc/)安全信息管理模块中录入该安全信息详细情况。3 .接到发生单位和关联单位报告后,安全监察室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对照审核,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性质、等级,并按规定开展处置和调查。4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要公布安全信息举报电话:市电027-51122850.路电051-22850;举报邮箱:WhjaqjCS;来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2号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对群众来访、来信、电子邮件、电话等举报安全信息要认真对待,登记建档,设立举报事故信息登记簿,并认真进行调查、跟踪落实情况,按规定做好后续工作。第七条安全信息处置。各部门
8、、各单位要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200732号)、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2007168号)以及重要信息报告等规定,对照报告内容、流程和规定时间上报。1 .调度所值班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报告,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应按照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组织工作的通知(武办运(2018】30号),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2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发生客车事故、旅客伤亡事故、影响正线的冲脱火爆事故,以及其它性质严重
9、、影响较大的事故,必须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其它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安监报-3(22:006:00期间事故于8:00前报),坚决杜绝迟报、错报、瞒报、谎报等问题。3 .属于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牵头,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和权限组织事故内部调杳,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呈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属于行车设备故障类安全信息,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全面调查,并及时将故障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第八条综合分析、利用、处理。1.各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要把安全信息纳入周一大交班、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专题分析。4 .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利用安全信息
10、的预警功能、评价功能、导向功能,把安全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运输安全工作。5 .对每一件安全信息,要做到“五定,即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进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并抓好督促整改和整改信息的收集工作。第九条责任追究。1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组织纪律,严肃安全信息报送。2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的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一律按照同类事故等级从重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非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信息,一律按照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问责办法(武铁安【2017】279号)中按照可能诱发的事故等级(一般为最低事故等级)”进行责任追究。3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虚假安全信息和事故故障信息的关联单位,按同等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依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各专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口指导。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