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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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的通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发出如下通告:一、公告目的通过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粮食安全。二、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耕地,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三、禁止内容1 .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包括但不限于速生杨、杂交杨等品种。2 .已种杨树等林木的耕地,应立即停止种植,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恢复耕种。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种植杨树等林木之名,行非法占用耕地之实。四、已种杨树的处理1 .对已种杨树等林木的耕地,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2 .对符合退林还耕条件的,应当限期恢复耕种;对不符合退林还耕条件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五、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恢复耕种。3 .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解释权归属本通告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解释权归属于发布部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XX年。如有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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