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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院行政印章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药学院行政用章管理,让广大师生了解药学院行政印章使用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药学院行政印章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如下:一、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1、各类证件类用章,由相关科室列出名单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学院办公室使用印章,用章名单留院办备案。2、各种证书、聘书类用章,需经学院院务会讨论确定,如确需使用学院印章,由相关科室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学院办公室使用印章,用章名单留学院办公室备案。3、学院或教职工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或协议,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其中科研类合同(协议)需提交加盖学院印章后的复印件一份至科研
2、办秘书处备案,其它类别合同(协议)需提交加盖学院印章后的复印一份至院办处备案。4、本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相关科室应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审核人员签字后经分管院领导加签,至学院办公室盖印。已毕业学生需开具在校相关证明材料,须凭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材料方可使用印章。5、学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发表文章用章,必需经导师或通讯作者签字方可使用学院印章。6、学院发文、通知、公告(示)类用章,需经院务会讨论确定,方可使用学院印章。7、学院科(室)或个人需提供验收报告类用章,需经办人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本人对验收过程负责等书面性意见并签字,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用章,验收报告
3、需提交复印件至院办备案。8、需加盖院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征得院领导本人授权。二、印章使用说明:1、若因材料需要,院领导不方便直接在材料上签字,请下载“药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方可使用印章。2、院办印章使用需经办人(仅允许学院教职工)到院办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有书面委托书,本科生用章需学工办老师到学院办理,学院不接受社会人员或学生个人办理用章手续。3、学院教职员工对外合作业务需要用印时,评估用印风险,本人对合作的可行性和合法性承担用印责任。4、所有用章人都需在院办办理用章登记手续,写明用章时间、份数、用章详细事由及项目名称,经办人和委托人的姓名。5、院办印章使用集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30-13:00.16:30-17:00(其余时间不办理用章手续)。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4年12月4日药学院行政印章使用登记表编号用印章使用部门(个人)经办人委托人份数用印(章)事由申请用印(章)人签字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执印人签字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