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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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相关规定,现就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和认定并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认定原则(一)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征集要充分考虑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以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二)服务社会与就业托底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应符合社会公共事务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国家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建设、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要求;同时能够与城乡就业困

2、难人员的就业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就业托底功能。(三)广泛代表性与区域优势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通过评估认定,确保岗位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持续开发潜力;同时鼓励各区依托区域优势充分挖掘岗位。二、公益性岗位评估程序(一)公益性岗位申报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的公益性岗位,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材料。1 .市政府职能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或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劳服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出资或各级财政共同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由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劳

3、服管理中心。申报的公益性岗位应符合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第十条的规定。凡已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公益性岗位,区人力社保局不再重复征集与其岗位内容或性质相同相近的公益性岗位。2 .申请材料包括:(2)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描述,工作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分布、工作时间要求、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人员招聘条件(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等基本内容。(3)岗位工作量测算依据和岗位需求规模。以标准工时(在特定条件下,利用规定作业方法和设备,以每名普通劳动者全日制工作的正常能力完成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工作所必要的时间)作为岗位工作量

4、测算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岗位应覆盖、分布的区域范围等,推算得出岗位数量规模和分布要求。同时,根据公益性项目发展要求,预测提出未来两年的增长数量等。(4)已在岗人员情况说明,即:对截至申报上月底,正在公益性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户籍性质、地区分布等构成情况,以及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和筹集等提出书面说明。(5)岗位日常管理考核模式、要求,以及具体实施方案。(6)各级政府出资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拨款计划。(7)区人力社保局向市劳服管理中心提交公益性岗位益性岗位初审意见表以及初审评议报告。(8)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二)公益性岗位评估市劳服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

5、原则上45个工作日组织完成以下工作:1.归纳、整理、分析、汇总申报材料;2 .根据岗位评估要求,组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就业、社会保障、公益性岗位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含1名公益性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现场推举。评估专家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3 .组织专家组,对涉及面广、安置潜力大或区域、专业、部门等特点明显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实地考察;4 .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对所申请的公益性岗位逐个分别打分,专家组的评估结论,由专家组成员共同讨论形成,并经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数通

6、过。5 .市劳服管理中心会同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对经专家组评议的公益性岗位,提出最终审议意见,并据此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模块。各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批复文件向所涉及的街道(乡镇)分配岗位数量,提出安置要求,同时将岗位分配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模块。(三)公益性岗位发布公益性岗位通过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名录),并通过北京人力社保网、北京劳动就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三、公益性岗位管理已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7、的公益性岗位需要延期、撤销或调整数量的,需由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提前3个月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延期(调整、撤销)申请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中:(一)公益性岗位申请延期,且项目资金发生变化的,需要经过本方案规定的评估认定程序办理。(二)公益性岗位撤销的,需同时提交安置人员分流方案。(三)公益性岗位数量变化的(包括申请公益性岗位名录里的新岗位),需提交数量变化测算依据和变化规模,并附市、区财政局、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资金保障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市劳服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后,下达批复文件,调整公益性岗位名录,变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模块中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四、公益性岗位评估组织保障(一)市劳服管理中心会同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成立“北京市公益性岗位评估认定工作小组二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二)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根据区、街道(乡镇)所提出的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需要,明确相关办事及评估机构,开展公益性岗位评估初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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