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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著名牙医案管窥民国女权进步之艰难徐景明是上海滩著名的牙医,他一生虽事业成功、名声在外,但是将其品德置于当时的社会之中的话,是多为进步人士诟病的。此人不仅妻妾成群,还有家暴嫌疑。在他病逝前11年,曾受困于小妾的私通,当时他在英租界发起的诉讼,是坊间茶余饭后持续半年之久的谈资。1912年四五月间,徐景明报案称,他居于法租界宝昌路的第十妾俞彩驾、第五妾何四宝及12岁婢女徐媛媛,近日忽然失踪,未能寻获,听别人说,是被本地人石树林诱匿。租界的总巡捕房接获报案后,即派探员严阿庆将石树林拘获。石树林所遭遇的指控除了诱拐徐景明的小妾、婢女外,还有盗窃,徐景明称其卷去价值三千余元的衣箱四个。在5月30日晨的开
2、庭审理中,徐景明的代理律师爱理司称,原告控石树林共有二事:一是在法租界宝昌路原告家内诱拐两妾一女;二是在原告家内窃取衣饰。此种诱拐、偷窃罪状,中西律法均不能容,应予严惩。这次开庭,被告律师辩驳良久,审理此案的聂姓法官和英国副领事商议后,以原告现在控称失物有三千余元之巨,而之前口头报案时失单只开五百元,数目悬殊,豳下次开庭再核实。这看似是一个诱拐良家妇女和偷窃财物的案子,但是随着审判的进行,事件慢慢发生了反转。接下来的审判中,徐妾俞彩莺供称,她于今年正月间认识石树林,此次私自前往苏州都是她自己的意思,只因对苏州不甚熟悉,故嘱石树林同往,并非被石树林诱拐。徐景明第五妾何四宝及婢女徐媛媛,也都是自愿
3、跟去。和俞彩莺明显袒护石树林不同,何四宝的供词则是另景象:她于十三岁时到徐家,曾在徐家汇学堂读书,长大后即被收为第五房小妾。石树林于今年正月间初次到徐家,给她香烟一支,吸后不觉糊涂,任其所为。至于被奸与否,今在堂上不便明言。婢女徐媛媛在法堂上供称,自己是广东人,因石树林等人骗她同回广东,所以才跟随同去。被告石树林则作了如下陈述:徐景明的第十妾俞彩莺于三年前在六马路安乐里妓院内为娼,因此相识。与第五妾何四宝是通过俞彩莺介绍认识的。何四宝还说她是女学生,不甘作妾,与我商量同逃。我未应允,旋即回家。后来她们忽然说,已经离家出走,不能再回去了,托我帮她们租房子。直到看见报上原告所登的告白,才知道自己被
4、编进了一个“诱拐”案子。从以上各人的陈述,可以断定,石树林“诱拐”徐景明妾和婢女的事实是不成立的。这在徐景明的佣妇王阿金的供词中也得到了佐证,王阿金称徐之两妾因在徐处颇多不适,经常被徐虐待,早有起意同逃的心愿。法官则认为两妾的供述不实,判石树林与俞彩莺各监禁九个月,何四宝是因俞彩莺而与石树林相识,给予了从宽处理,监禁半年。婢女徐媛媛则交牙医徐景明领回。因此案发生于法租界,故将被判刑的男女三人都关押在法捕房。半年后,何四宝在押期满,法捕房派探员将俞彩鹭与通奸的石树林也押送到公共公廨请示。何四宝表示愿跟随徐景明回家,而俞彩莺则声称不愿再随徐姓。中西法官会商之下,决定判石树林与俞彩莺仍照原判决羁押,俞彩莺于期满后发送到收留难民的栖流所留养,何四宝则交徐领回。一个妓女和一个女学生,以小妾私奔的姿态,试图反抗夫权。她们都没有成功,反而受到法律的惩处。面对此种情况,那些具有现代理念的的女性,在民国初年高举着“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的旗帜,掀起了一场女权运动。有的女性代表甚至大闹参议院,也正是在那个年代,中国的现代女权开始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