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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电气安全运行和安全用电的要求,确保用电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3职责3.1设备部3.1.1主管全公司供电的实施。3.1.2负责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3.2安环部1.2. 1负责组织电气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取证。3. 2.2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3. 2.3负责组织厂区避雷系统的检测和维护。4管理内容4. 1电气工作人员4.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考试,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从事电气作业。4.1. 2电气工作人员取得特种作业工作人员操作证者,每3年进行1次
2、复审。末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4. 1.3经医院鉴定患有妨碍工作疾病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电气作业。4.1.4电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经定期检查或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4. 1.5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4.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4. 2.1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具有检验合格证,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5. 2.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允许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6. 2.3使用中的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
3、线路。7. 2.4移动使用的配电箱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线。4.2.5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保护接地极必须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得对电源线施加拉力。4.2.6使用移动式I、11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并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4.2.7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4.2.8在使用固定安装的螺口灯座时,灯座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4.
4、 2.9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应使用专用的连接器,并应放置在专用的底座上。4.2. 10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合适的防雨、防雷、防雾和防尘措施。4. 2.11长期放置不用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器,应先进行安全检查或试验,然后才能投入使用。4.2. 12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留任何外露带电部分。4.2.1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在切断电源前禁止其它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4.2.14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4.2.15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4.3接地装置的规定:4.
5、3.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O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4.3.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4.3.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4.3.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4.3.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4.3.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4.3.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4. 4静电接地:4.4.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4.4.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4.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
6、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4. 5防雷接地:4.5.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4.5.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4.5.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5.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4.5.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4.5.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
7、保护物应大于3米。4.5.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4.5.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4. 5.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6 电气安全作业规定4.7 .1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己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4.6.2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4.6.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4.
8、6.4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6.5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4.6.6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4.6.7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6.8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4.6.9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IOKV及以下为15米、IoKV以上为3米。4.7临时线路4.7.1因生产、生活服务、基本建设等急需,并在三个月之内即可拆除的电气线路可以申请接用临时线路;除此之
9、外,都应接电气安装标准敷设正规电气线路。有条件敷设正规线路的场所,不得架设临时线。4.7.2临时线路的办理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中4.5临时用电的管理”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7.3临时线路的安全技术要求4.7.3.1临时线路要根据所带负荷选用绝缘良好的多芯橡皮绝缘铜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3mm2;不允许使用铝导线。4.7.3.2临时线路不可随地拖拉,应悬空架设或沿墙、沿建筑物敷设,布线应整齐,并牢固固定在绝缘支撑上,不得用金属裸线绑在管道、树枝等处;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加硬质管,管口要装护圈,以防损坏绝缘层。4.7.3.3室外临时架空线长度不超过300%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
10、.3m,与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m。4.7.3.4室内临时线长度不宜超过IOm,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3mo4.7.3.5临时线一般应从配电盘(柜)接引,不得直接从电源干线上引出,如必须从电源支线上引出时,在引出处应加装开关。4.7.3.6临时线所带负荷,不应超过批准量,禁止超负荷运行,并尽可能保持负载相间平衡,线路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应满足要求。4.7.3.7临时线不得靠近热源、腐蚀性物质、露天配电盘、开关箱、照明灯等。4. 8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4.8. 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11、。4.8.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4.8.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4.8.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4.8.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
12、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4.8.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4.8.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4.8.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4.9电气检修安全4.9.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4.9.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
13、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4.9.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O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9.3.1必须经生产部电力负责人批准。4.9.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4.9.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4.9.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4.9.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4.9.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4.9.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4.9.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4.9.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5附加说明起草:批准:实施时间:版本号: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