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科研守信激励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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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技术局科研守信激励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探索改革科研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2)51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以及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X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

2、会议精神,坚持基于贡献的激励,强化对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战略安全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团队的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强化政治引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科学家精神,进一步增强激励的时代性、导向性、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诚信建设对良好科研生态的保障和净化作用,探索构建科研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保障。二激励对象及方式对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科研人员和评估评审专家,以及国家和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褒扬对象(含独立个人、团队成员)施行守信激励记分制度,根据其当前诚信情况和记录有效的守信激励分(以下简称激励分),

3、可采取增加项目申报名额、自主结题备案、免予财务抽查、同等条件优先等方式实施守信激励。三激励分计分规则记录激励分应当遵循如下基本规则:(一)激励分初始分值为O分,上限为10分。(二)激励分与信用分均采取独立记分的方式,两者不能自动抵消。参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同一激励对象有两种或以上身份的(如既是项目组成员,又是评估评审专家),对其多种身份独立记分。(三)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记录激励分:1 .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对科技创新做出卓越贡献的,由主要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定,评定合格的,可对其记录激励分。每次激励分不超过2分/人。2 .在市科技局组织

4、的科技监督或绩效评价活动中评定等级为A的,对项目组成员记录激励分。其中,主要责任人记2分,参与人员记1分/人。每年度激励分累计不超过3分/人。3 .在国家或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弘扬科学家精神、作风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宣传等活动中获奖的,可对获奖个人或团队成员记录激励分。其中个人不超过2分,团队所有成员不超过1分/人。同一活动中,获奖个人或团队成员的激励分记录不重复、不叠加。(四)激励分有效期自记分之日起算36个月,期满则该项记分自动移出。四激励措施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实施相应激励措施:(一)近3年内牵头或参与由市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诚信分持续保持在10分,且激励分达到3分及以上的

5、,在激励分有效期内,每年可多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研项目。(二)诚信分连续3年不低于9分,且激励分达到2分及以上的,在激励分有效期内,其牵头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可由本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结题验收,并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题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系统上传至市科技局备案。(三)诚信分为10分,且激励分达到2分及以上的,在激励分有效期内,其牵头承担的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可凭本单位出具的项目内审报告免予财务抽查。(四)诚信分不低于9分,或诚信分在7分及以上且与有效激励分之和达到9分的,对其优先提供科研创新便利,在推荐国家、市级科研项目,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领域国家级人才计划

6、及重庆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参与成果奖励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减少科研项目监督检查次数。五、激励分收回出现下列科研失信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扣减信用分外,同时移除其全部有效激励分。(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

7、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根据本规则作出移除激励分处理的,应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实施激励分移除。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中载明的救济途径向市科技局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

8、,应组织复查,并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仅以对处理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六申报渠道及程序激励分记录分为系统自动计分和人工申请计分。其中人工申请计分程序如下:(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激励对象可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二)审杳核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监督处。(三)分类定级。监督处对激励对象进行分类定级,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纳入守信激励名单,并告知申请主体。(四)公示及异议处理。市科技局每年度定期在官方网站对当年科研守信激励对象进行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守信激励。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中载明的申诉途径,向市科技局提出实名书面异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仅以对公示内容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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