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工信领域行业协会举办活动扶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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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23)10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现将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工信领域行业协会举办活动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8日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工信领域行业协会举办活动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充分发挥工信领域行业协会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重要作用,规范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工信领域行业协会举办活动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本

2、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我市工信领域行业协会牵头举办行业峰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补助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核定、评价、监督等活动。第三条本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应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条件明确、绩效明显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机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部门核准、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第二章补助项目类别、标准与费用范围第四条本扶持计划扶持对象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协会。第五条本扶持计划的补助标准与补助费用范围如下:(一)行业峰会1.补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2.补助费用范围是申

3、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补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入,包括组织策划费、会场租赁费、专家邀请费、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二)行业论坛1.补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2.补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补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入,包括组织策划费、会场租赁费、专家邀请费、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三)展会活动1.补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2.补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补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入,包括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资料印刷费、车辆租

4、赁费等。(四)创新创业大赛1.补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2.补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补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入,包括组织策划费、会场租赁费、评委邀请费、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基础申报条件如下:(一)在哈尔滨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二)运作良好,至少连续两年(截止申报日)通过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年检。(三)申报单位60%(含本数)以上的会员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四)申报单

5、位应为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含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应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牵头单位一方申报,并出具另一方的委托协议。(五)申报单位活动实施地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所举办活动具有较大规模、一定行业影响力,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起到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积极作用,且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申报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专业财务管理人员。(七)坚持诚信自律,无重大经济和民事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

6、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第七条本扶持计划补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行业峰会补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会期至少2天;2 .申报单位至少组织30家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参会且参会总人数不少于60人。(二)行业论坛补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原则上日程不少于1天;3 .申报项目至少组织30家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参会且参会总人数不少于60人;4 .申报项目主讲人应为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家。(三)

7、展会补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项目应在专业的会展场馆举办,会期不少于2天;5 .展览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或250个标准化展位;6 .申报项目至少组织30家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参展。(四)创新创业大赛补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对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哈尔滨市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赛程不少于3个月;2 .申报项目至少组织30家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参赛。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八条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材料如下:(一)补助项目申请表;(二)申报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近两年通过民政部门年检的证明材料;(三)

8、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四)信用中国(http:WWW)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第九条本扶持计划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行业峰会补助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1.申报项目总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纳入市政府扶持计划的申请报告、总结报告的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峰会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相关参会方、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3 .申报项目总支出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清单、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组织策划费、会场租赁费、专家邀请费、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有关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4 .多个主办单位的证明文件,如市级党委、政府有

9、关部门作为主办或共同主办单位举办的有关批复、函件等文件;多个单位共同主办的,须提供其它各方委托申报行业协会申报项目补助的协议或声明;5 .评审所需其它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会人员名录、会议现场照片等。(二)行业论坛补助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1.申报项目总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纳入市政府扶持计划的申请报告、总结报告的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相关参会方、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2 .申报项目总支出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清单、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组织策划费、会场租赁费、专家邀请费、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有关发票、合同、

10、银行付款凭证等;3 .多个主办单位的证明文件,如市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或共同主办单位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复、函件等文件;多个单位共同主办的,须提供其它各方委托申报行业协会申报项目补助的协议或声明;4 .评审所需其它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会人员名录、主讲人身份证明材料、会议现场照片等。(三)展会补助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1.申报项目总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纳入市政府扶持计划的申请报告、总结报告的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相关参展方、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2 .申报项目总支出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清单、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组织策划

11、费、会场租赁费、展品运输、布展设计、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有关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3 .多个主办单位的证明文件,如市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或共同主办单位举办的有关批复、函件等文件多个单位共同主办的,须提供其它各方委托申报行业协会申报项目补助的协议或声明;4 .评审所需其它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平面图、展商名录、展会现场照片等。(四)创新创业大赛补助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1 .申报项目总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纳入市政府扶持计划的申请报告、总结报告的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赛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2 .申报项目总支出及主要

12、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清单、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组织策划费、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委邀请费、宣传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等有关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3 .多个主办单位的证明文件,如市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或共同主办单位举办的有关批复、函件等文件多个单位共同主办的,须提供其它各方委托申报行业协会申报项目补助的协议或声明;4 .评审所需其它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企业(人员)及作品介绍、邀请专家评委名录、评委身份证明材料、大赛结果证明材料、活动现场照片等。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条本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分为申请、推荐、评审、公示、核准五个环节。(一)申请。市工业和信息

13、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活动征集通知,征集申请纳入年度市政府支持计划的协会活动,履行向市政府报请纳入年度支持计划程序。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活动方案等材料,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属地或活动举办地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补助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属地或活动举办地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二)推荐。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与

14、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拟支持的行业协会名单。(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综合评定后,形成拟支持的行业协会名单,在政府部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推荐申报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核实处理。(五)核准。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核准,提出报请安排补助资金意见。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补助:(一)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5、活动方案计划的;(二)申报单位拟举办活动未被市政府纳入年度支持计划,或虽已纳入年度支持计划但未能如期举办的;(三)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活动已获市财政资金补助的;(四)申报活动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五)申报单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和措施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申报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第六章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二条获补助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对提供和确认的申报活动有关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原渠道如数退还资金及孳息。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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