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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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道外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

3、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三、应急响应(一)响应监测与会商1.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接,及时掌握有关数据、报送有关信息,为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委员会参与会商。(二)预警响应在接到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通知2小时内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通知范围需全面覆盖列入应急减排清单(另行发布)的企业。区政府必须严格

4、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区级措施和市级措施相一致,我区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三)预警解除当接到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解除通知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四)预警发布途径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电话、网络发布。通过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四、应急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n级、11级、I级应急响应,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

5、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锅炉可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按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查处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严格按照清单中规定的

6、减排措施执行。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一)11I级应急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 .建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加大对施工工地、

7、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3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2)城市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

8、),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6)按照市统一部署,提示辖区交通运输线路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二)II级应急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 .建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

9、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2)城市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

10、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6)按照市统一部署,提示辖区交通运输线路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I级应急措施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

11、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 .建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 .强制性减排措施(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

12、施。(2)城市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6)按照市统一部署,提示辖区交通运输线路,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一)信息报告。

13、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空气质量变化、预测预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1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总结。(二)总结评估。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道外区

14、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环保督查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区领导选派担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二)通信与信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三)经费保障。区政府财政部门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应急督导检查等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四)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

15、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各级负责人和联络人员通讯顺畅。一级(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六)宣传保障。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七、预案管理(一)预案宣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二)预案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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