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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视组的职责范围1 .主持巡视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视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2 .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3 .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视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反馈意见、移交审批表等巡视组工作文件;4 .受领导小组委托,按规定程序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传达党中央对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反馈巡视意见等;5 .建立健全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调整、回避、考核、奖惩的建议,为借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意见;6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巡视组党支部工作,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等。7 .
2、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即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真实情况和突出问题。二是报告巡视情况。包括巡视情况的全面报告、巡视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视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三是反馈并督促整改。巡视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会同巡视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四是移交并督办。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视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五是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