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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由四川省壹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拟成立四J11省壹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现郑重做出如下准入前信用承诺:一、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相关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企业及本人承担。二、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
2、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三、依法申请、使用企业名称,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法或侵权行为愿主动纠正,或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四、依法公示即时信息。企业(公司)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五、依法公示年报信息。本企业(公司)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六、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0日内到国税、地税办理信息补录以及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设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到环保部门依法报批或备案环评文件;安全生产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如若违法失信上述规定,自愿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承诺人签字(盖章):(总公司盖章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