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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监方案(2016)46号签发人:姜德文关于张掖至汶川国高(G0611)张掖至扁都口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6年6月,我中心对张掖至汶川国高(G0611)张掖至扁都口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部。附件:张掖至汶川国高(G0611)张掖至扁都口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6年6月21日附件:张掖至汶川国高(G0611)张掖至扁都口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张掖至汶川国高(G0611)张掖至扁都口段公路工程位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肃南县境
2、内,包括主线和连接线,总长130.40公里。主线起点位于张掖市甘州区二十里堡,接G30连霍国家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民乐县扁都口,接青海省拟建的张掖至汶川高速公路扁都口(甘青界)至门源(克图)段,全长89.40公里,路基宽26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公里/小时。连接线起点与张扁高速六坝立交连接线相接,止于马蹄寺风景区,全长41.0公里,路基宽12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其中AL2K32+100AL2K41+000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桥梁7268米/92座(其中大桥4419米/16座,中桥210()米/44座,小桥7
3、49米/32座)、涵洞307道、互通式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20处、天桥22座、通道74座、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管理所1处、超限超载检测站1处、停车区2处。工程施工需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施工便道36.50公里。项目总占地1113.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4.20公顷,临时占地429.7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833.2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87.28万立方米、填方1545.93万立方米,需借方1349.03万立方米(取自14处取土场),产生弃方90.38万立方米(弃至6处取土场)。工程估算总投资61.34亿元;计划于2017年1月开工,2019年12
4、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项目区地貌类型属绿洲农田和荒漠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32.6339毫米,多年平均年蒸发量16721809毫米,年均风速2.12.7米/秒;土壤类型主要为草甸土、灰褐土、盐渍土和风沙土;植被类型属荒漠草原植被,绿洲农田区林草覆盖率为3040%,荒漠平原区林草覆盖率为815%;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和中度风力侵蚀为主,属祁连山一黑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016年6月23日,我中心在内业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甘肃省张掖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审查的有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甘肃省水利厅、张掖市水务局、甘
5、州区水务局、民乐县水务局、肃南县水务局以及5名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位张掖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甘肃省公路网规划办公室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的代表到会。与会代表和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关于项目概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了技术评审意见。之后,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我中心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关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相关内容提出主要技术审查意见如下:一、
6、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鉴于本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优化施工工艺、提高防治标准、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设置、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三)基本同意本项目利用取土场弃渣的方案。(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与评价。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3.92公顷。三、水土流失预测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2.17万吨
7、。路基工程区和取(弃)土场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鉴于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土壤流失控制比0.9,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1%。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绿洲农田区和荒漠平原区2个一级区,在此基础上绿洲农田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交叉工程区、附属设施区、取(弃)土场区、施工便道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7个二级区,荒漠平原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交叉工程区、附属
8、设施区、取(弃)土场区、施工便道区6个二级区。(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六、分区防治措施布设(一)绿洲农田区1 .路基工程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排水及排水顺接和场地恢复措施。2 .桥涵工程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泥浆防护等措施,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排水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3 .交叉工程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排水及排水顺接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4 .附属设施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场内蓄排水和场地恢复措施。
9、5 .取(弃)土场基本同意施工期堆放表土保护和利用、洒水降尘措施,以及拦挡和场地恢复措施。6 .施工便道基本同意施工期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施工便道两侧防护、排水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7 .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施工迹地恢复措施。(二)荒漠平原区1 .路基工程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耕地区采取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排水及排水顺接、路基两侧沙障固沙和场地恢复措施。2 .桥涵工程区基本同意施工期堆放表土保护和利用、洒水降尘、泥浆防护等措施,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排水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3 .交叉工程区基本
10、同意施工期堆放表土保护和利用、洒水降尘措施,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排水及排水顺接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4 .附属设施区基本同意施工期耕地区采取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及场内蓄排水和场地恢复措施。5 .取(弃)土场基本同意施工期堆放表土保护和利用、洒水降尘措施,以及拦挡和场地恢复措施。6 .施工便道基本同意施工期洒水降尘措施,以及施工便道两侧防护、排水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七、水土保持监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地面定点监测、调查巡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路基工程区和取(弃)土场区。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2227.84万元。九、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