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临高)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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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彩虹(I伍匐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J页目(修编)建设单位(盖章):临高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彩虹(临高)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项目代码2106-460000-04-01-2712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新盈镇地理坐标光伏电站中心坐标:E109o36,13.794,N19o54,44.959;UOkV线路起点:E109o37,36.548,N19o49,15.93,;IlokV线路终点:E109o43,53.489h,N1952,

2、21.367,o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_90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电站:292500m2送出线路:6719.21m27.762km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同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7100环保投资(万元)291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己运行是否开工建设.1目是:光伏电站于2022年1月已取得环评批文,目前己基本建成。送出线路工程已全部建成,截至目前,尚

3、无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对本项目已建设行为出具相关违法认定文件。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辐射环境影响W项。根据HJ24-2020附录B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设计阶段已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查询“多规合一系统三区三线版”,本项目未占用、未穿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距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出现在线路工程16#塔基附近,距离最近约IOm,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9。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

4、限值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行不会造成工频电磁场、噪声等环境质量超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用水来自深井水,用其他符合性分析水量较少,且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消耗少量电能,但项目本身就是将光能转变为电能,后续将实现电能自给自足,并可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综上分析,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ZH46902420001重点管控单元和ZH46902430001一般管控,本项目符合

5、当地规划,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临高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关系详见附图8。表Ll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ZH46902420001重点管控单元元编ZH4690243000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符合目薄组与本项目有关管控要求本项目:度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不新增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准入。2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运营期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产生废气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下列污染水

6、体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2 .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3 .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符合(二)与当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叠图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2015-2030)(附图6),项目内用地规划为一般耕

7、地(28.4公顷)、园地(0.37公顷)、乡村建设用地(0.36公顷)及后备林地(0.12公顷)。依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三)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中规定如下: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本项目已签订了用地租赁协议,详见附件11。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总租地面积292500m2,其中站内生活区

8、占地1366m2,升压站占地906m2,均属于建设用地,光伏阵列位于一般耕地,后备林地及园地保留现状、不占用,符合(琼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同时,2021年5月11日,本项目取得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彩虹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临高县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复函(临府函【2021】131号)(附件5),同意彩虹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11月8日,本项目中的IlOkV送出线路取得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彩虹(临高)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临自然资函2021723号)(附件7),同意本项目送出线路选线。本项目送出线路通过采取加高铁塔,减少塔基数量,并优

9、化了塔基选点。本项目送出线路选线塔基占地在2377.5m2之间,符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规规20207号)中电力行业零星占地根据“不征不转”用地的要求,塔基占用耕地部分,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本项目送出线路选线并取得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彩虹(临高)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初步意见的复函(海南电网函【2021】120号)(附件6)同意接入电网的复函。综上,本项目选址选线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和当地电网规划。(三)与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

10、定运行,电网可消纳前提下适度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海南省计划以发展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为主,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本项目已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四)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栏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提出建设光伏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五)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

11、合性分析经以下分析,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表1-2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光伏电站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符2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行程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12、本项目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对土地不行程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现建设单位已与本项目土地所有者签订了租地合同,详见附件11。符合3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为3.5米,行间距为2.5米:场内道路宽度为4米。符合(六)与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相符性分析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文件中指出“一、各类自然保护区、

13、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项目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根据临高县林业局对关于办理彩虹(临高)36MW光伏符合发电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林业保护区域的请示的复函,本项目用地范围面积为29.25公顷,规划为后备林地(0.12公顷)与非林地(29.13公顷)。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公益

14、林。项目丛设计已对用地内的后备林地进行了避让,不占用林地,符合(林资发【2015】153号)要求.(七)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查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主要有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条。第十三条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第十四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第十五条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

15、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本项目位于平坦区域,且周边无水库,占用耕地范围为县政府规划区域,不另开垦耕作。项目建设单位已另外托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了批文,由于水土保持单独编制,本报告不作过多论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均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光伏电站位于调楼镇沙谭村;IlOkV线路自升压站出线后自东北向西南走向,最终进入新盈镇镇墟中的IlOkV新盈变电站。地理位置图见附图Io根据原环评审批政策要求,光伏电站(非辐射项目)和IlOkV送出线路(辐射项目)分开审批。本项目光伏电站(包含升压站)于2021年组织编制了环评报告,并于20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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