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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工作,强化管理从严治校,确保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的贯彻执行,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奖励制度:(-)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二)奖励办法: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颁发奖状、奖品;4、授予“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五星好少年”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
2、嘉奖;5、学校、班级每月五星级少年的评选;6、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二、惩处制度:对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批评教育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日志和学生手册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二)警告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3、;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三)记过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德育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四)记大过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3、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
4、者。4、学期旷课累计三十节以上者。5、计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行政会讨论,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三、惩处学生注意事项: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但不是唯一的办法。对学生的处分前后班主任、德育主任、家长都要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处分一经确认以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本学期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奖励或惩罚学生,都须经学生评议、班主任提出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惩罚学生还应听取家长意见)后,送德育处报校长审批。对受处分的学生应继续进行教育,不得歧视。处分满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经过讨论和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予以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