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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评审办法。一、评选范围和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
2、0%,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称号之一。评审学年度获得各类奖励及称号较多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突出者优先。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以XX下达的标准和名额等额评审,按比例分配到各系。三、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1 .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具体负责。2 .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
3、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3 .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4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 .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 .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五、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