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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岗位变动等原因造成资产流失,根据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岗位变动人员包括校内岗位调整、退休、调出学校、停薪留职、辞职、解聘、辞退等人员。第二条全校所有负责、使用、保管学校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均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的资产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所有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国有资产的交接工作,部门资产管理员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并做好国有资产清单的签字确认和移交工作,按程序办理
2、国有资产的使用人员变动手续,以确保资产的账、卡、物相符。第四条部门主要负责人变动时资产交接程序。岗位变动前由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编造清册,注明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购置日期、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等,由资产管理员签章后送当事人核实。岗位变动人员对部门资产清册进行核查,以备向接收方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管理使用的资产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第五条资产管理员变动时资产交接程序。岗位变动前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资产账目按分布地点清理并编造移交清册,注明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购置日期、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等,资产管理员将编好的清册由实际使用人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将领导签章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本部门资产清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对确认,并达到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监督新老资产管理员资产移交工作。第六条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原则上不新配办公设备,实行“物随人走”,双方部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内部调拨手续,填写*学院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单。第七条以上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资产移交相关工作接受学校监审部门监督。第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