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实验中学关于加强考试纪律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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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沐县实验中学关于加强考试纪律管理的规定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学风、考风,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合理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增加考试的信度和透明度,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场安排要求1、课桌一律桌洞向前,桌洞内物品清理干净。2、学生一律不准将考试有关物品、或违禁物品带到座位上。3、每个考场配备屏蔽仪和手机探测仪。4、各考场从学生从入场开始,开启监控,进行全程监控。二、巡视人员职责1、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场,2、维持考点正常的考试秩序,及时制止考场内师生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并交督察室进行通报。3、考试期间巡视人

2、员值班在教学楼值班室,每场不定时巡视2次。三、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教师按时参加考务会议,接受考务培训,每场考试至少有2名监考人员。第一位人员为主考,协调本考场监考工作。2、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整理好考场,清好场,贴好考号和座号。3、监考教师要严守考试时间,按时到岗。第一位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禁止学生将考试有关的物品或违禁物品带到座位上,并维持考场纪律,第二位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4、进入考场开启屏蔽仪。5、监考教师要认真教育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不准包庇、纵容考生违反考场规定。6、监考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场考务工作,如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发放与收取工作,试卷的检查与

3、装订工作等。7、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按要求定点监考,目视全场,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打盹、不谈笑、不读书看报、不抄题做题、不玩手机,不擅自离开考场。8、监考教师要自觉遵守工作安排,未经允许不准随便调换考场。9、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打草纸及考场记录一并交教务处。四、教师违纪处理规定1、在监考工作中,因出现问题受到上级通报的,除扣发考试补贴和工作量补贴,另外按情况扣学期绩效奖:受县级通报者扣100元,受市级通报者扣200元,受省级通报者扣300元。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当天监考补助的1/3,并扣绩效评估分2分。(1)监考期间打盹、读书看报、玩手机、接打电话、到考场外串岗的(2

4、)随便调换考场的(3)未按要求装订试卷的(4)未填、未交考场记录的(5)不认真监考,学生作弊被巡查组通报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监考补助的2/3,并扣发绩效评估分4分。(1)不按时间到岗,不按时开门,影响学生进场考试的(2)擅自离开考场、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3)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监考补助,并扣绩效评估分6分,年终不能评为优秀教职工。(1)有2、3条中两条以上者(2)包庇、纵容考生作弊造成不良后果的(3)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5、教师参与作弊,经调查属实者,取消本学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本学期绩效成绩确定为本系列最后一名。6、本处理规定实行申辩制,经由个人写出书面

5、理由,由考务领导小组、巡查小组、考务组部分人员组成评审组,作出综合审定。五、考场规则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4、入场后,对号入座,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

6、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6、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开考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7、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要求双手放在桌面上,不得低于桌面,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喑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

7、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六、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1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签字);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顶撞监考教师的;2.

8、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携带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强迫他人将试卷、答案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用通讯设备互发信息的;考试过程中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其他作弊行为。3、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考生有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扣该课程本次考试成绩20分,扣该生扣所在班级纪律分3分;本学期不得参与评先树优。考生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记为零分;扣该生所在班级纪律分5分和相关责任老师分数(如是监考老师抓到学生作弊行为则不再扣班级分和相关责任教师分数);本学期基础素养评价为C,本学期不得参与评先树优,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本学期给予取消;带手机的回家反省一周。七、考试违纪举报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请广大师生监督,如师生有违纪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6219226手机:1358968034213864978335邮箱:lssyzxks八、其他本规定适用于县、校组织的大型期中、期末考试,由年级组织的周考、月考可参照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情况由年级组决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校有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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