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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机组试运期间在公用系统上施工的暂行规定目前#1机组已开始分部试运工作,但#2机组公用系统还没有全部形成,外围辅助设备需与公用系统对接,进行施工与运行系统隔离等工作。为了保证试运安全,避免与公用系统隔离措施不到位、及土建开挖造成地下管道、电缆等损坏,给#1机组分部试运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特作如下规定:1、所有在公用系统上施工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监理提交申请单,经工程建设部专业审核,在次日试运早或晚会上通报,经试运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2、紧急处理事件时,经工程建设部负责人赵森、郑军、李国忠同意后,方可进行隔离措施(除危机人身、设备安全事件外)。3、施工完成后,闭环申请单,应在试运会上进行通报。4、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用系统上进行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承担。5、在公用系统上施工需开或关阀门时,应在阀门上悬挂警示牌,标明施工负责人姓名、电话、作业时间等。6、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吉林省宏远东方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京能十堰热电工程项目监理部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