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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中心组学习规定(试行)第一条总则为推动厂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本规定。中心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本规定适用于厂各级党组织。第二条组织与职责综合办公室是中心组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安排、实施工作。第三条中心组学习人员范围为:中心组由党总支成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中心组学习可扩大到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第四条学习形式: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
2、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第五条学习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第六条学习过程中,要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要注意避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实际工作的目的。第七条中心组成员每月坚持集中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加),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可按学习内容自行安排,综
3、合办公室负责通知。第八条学习内容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党总支书记决定。第九条学习内容主要围绕党的主要思想理论、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以及与企业发展目标、战略有关的理论及重要事项等内容展开。第十条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包括学习选题、学习形式、时间安排、参考资料、必读书目等,要做到学习内容与学习计划相符。第十一条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第十二条学习要求(一)记好学习笔记。每次学习必须要有学习笔记。(二)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
4、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做好记录,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三)搞好补课。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要主动学习相关资料,并补记笔记。(四)认真自学。根据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五)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第十三条监督与考核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对中心组学习负全责,要定期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中心组学习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本人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第十四条附则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