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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项目部全称(以下称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法定要求,以及“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
2、治理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全员“查隐患、纠违章”的长效激励机制。(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机电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物资隐患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检查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科技管理(质量环保)部门负责生产技术、质量、环保隐患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技术措施。(四)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实施系统隐患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作业安全生产条件。(五)办公室负责通勤车交通安全管理,以
3、及办公生活区域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六)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应管理职责。第五条项目部将专业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承(分)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隐患分类按大类、中类、小类依次细分。(一)大类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1.基础管理大类包含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方基
4、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中类。2.现场管理大类包含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场所环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健康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中类。(二)小类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及行业相关标准,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隐患分级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
5、时限、投入资金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一)一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1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整改时限在12个月以上;2 .投入资金超过IOoO万元的;3 ,受外部因素影响,上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二)二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1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整改时限在6个月以上;2 .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3 .上级单元自身难以排除的
6、。(三)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1.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整改时限在3个月以上;2,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3.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四)四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1.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整改时间在1个月以上;2 .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3 .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4 .危害性大、未达到三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其他标准的。一个月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纳入四级重大隐患管理。行业对重大隐患判定有标准的,应按照其标准纳入重大隐患管理。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
7、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九条重大隐患同时满足多个等级划分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等级。第四章隐患排查第十条项目部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一)综合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1次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活动、安全风险识别评价与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二)专项检查:项目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上级单位要求,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特种设备、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因素、临时用电、洞室作业、桥梁
8、施工等专项检查。(三)季节性检查:项目部应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四)节假日检查:项目部应开展节假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保、消防、现场安全生产和人员值班情况等。(五)日常(巡)检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开展(巡)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情况、驻地消防状况和“三工”活动开展情况等;其他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第十一条隐患排查频次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2 .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隐患排查。3 .安全生
9、产监督部门每周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安全员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4 .机电物资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设备物资专项检查,设备、物资管理人员每天开展巡查。5 .技术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执行等环节的检查。6 ,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现场生产作业前、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确认。7 .班组每班作业均应开展“三工”活动,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隐患排查。8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二条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第十三
10、条安全检查通常采用访谈、查阅资料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方法进行,检查内容由项目部结合公司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程序主要包括:编制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记录检查过程、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复查整改情况和通报检查结果,留存有关影像资料和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第十四条项目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证记录。每月至少进行1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全面分析隐患及其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找出隐患产生根源,制定并落实预防和改进措施,持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第五章隐患治理第十五条项目部结合生产实际,对照常见重大隐患清单,结合行业规定,判定形成本项
11、目重大隐患清单。常见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Io第十六条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机电物资、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确定重大隐患等级。第十七条隐患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第十八条一般隐患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原则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由相应检查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或检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第十九条重大隐患应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治
12、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工停产;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须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一)一级、二级重大隐患按照上级单位管理要求执行。(二)三级、四级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编制治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三)特殊时期、特殊地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高一个等级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出现自然灾害可能危及项目部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生产、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单
13、位)对治理情况与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验证评估不合格的隐患应进一步整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在月报中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向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备,报备内容见附件2。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全员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
14、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名称(制度文号)】同时废止。(属新订该制度的,删除此句。)附件:1.常见重大隐患清单2.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备案表附件1常见重大隐患清单类别管理环节隐患内容一、基础管理现场基础管理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人员较多或集中的危险作业区域,未应采取隔离措施;或每个隔离区域人数超过9人,且未采取相应措施。已经下达的停工整改,仍强行擅自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二、临时工程生产、生活场地及临建设施
15、建设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地形、地质、水文灾害危险区域。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房的安全距离不足。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挡土墙基础类型、墙身厚度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或基础承载力未满足设计要求的弃土场挡防排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或堆载量超过设计要求。围堰工程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或大型钢围堰施工未进行焊缝检验及水密试验。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大型钢围堰无防撞措施,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或围堰接高和下沉过程中未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有效措施。堰体出现流砂、涌水、涌泥等情况,或堰体结构出现破坏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三、专项工程、作业施工用电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激动车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