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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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兴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用能全过程预算管理,包括年度基准能耗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考核运用等。(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要求,牵头开展本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各乡镇(街道)、园区会同市工信局做好全市范围内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的实施工作。(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0O吨(含)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二、指标确定(一)基准指标确定。市工信局会同发改、统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近三年来的平均能耗总量及强度(以万元增加值能耗计算,下同)进行核算,综合考虑项目节能审查批复及行业能效水平等因素,经企业确认后,形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及强度基准指标。(二)年度指标下达。每年

3、1月,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统计等部门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总量及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结合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及强度基准指标,联合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年度预算指标并进行公示。企业如对年度用能预算指标有异议,可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三)预算指标分解。重点用能企业应结合生产计划,对年度预算指标按月进行分解,编制用能预算方案,报送市工信局备案。三、监测预警(一)实时监测。强化数智化管控,建立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平台,实时对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二)预警通报。市工信局会同发改、统计部门,按照

4、“年初定、月度核、季度看”的方式,根据企业用能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并通报企业及所属乡镇园区。四、监督管理(一)部门职责。市工信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能耗总量及强度超出用能预算进度的企业,下发整改意见书。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主体责任。重点用能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各项工作:1 .重点用能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科学制定相应的用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用能预算控制目标任务。2 .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单位能源管理专职岗位,建立健全节能

5、目标责任制和能源管理制度,将用能预算管理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提高企业节能管理能力。3 .重点用能企业应对单位能源利用现状开展评估分析,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单位产品、产值和增加值能耗。4 .重点用能企业应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持续提升能效水平。5 .重点用能企业应当对提供的能源消费数据和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五、结果运用(一)年度考核。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的考核评价,预算总量及强度两项指标均完成,视为考核合格,任意一项不完成的视为不合格。(一)奖惩措施。1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

6、门利用节能有关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时,优先支持用能预算管理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企业。2 .对预算化用能执行较好,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显著的重点用能企业,对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予以支持。3 .对年度用能预算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专项节能监察,对不合理合规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按要求进行强制能源审计,按程序实行阶梯电价和气价,并酌情核减下年度用能指标,且对新建项目用能不予支持;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停产整顿,整顿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复工生产。4 .年度用能预算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重点用

7、能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三)联动机制市工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逐步完善节能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用能预算管理失信标准,实施信用约束。六、附则(一)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企业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量或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得的电量,预算使用评价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一)重点用能企业当年度产能或用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市工信局提出调整用能预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工信局负责对该企业进行用能预算调整,用能预算调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三)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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