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106(从2023.4.1开始不设置门站价上下联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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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002482031/2022-37673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生成日期:2022-12-08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编号:有效性:有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1-0622:46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浏览次数:1208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浙江能源集团、国家管网集团浙江公司:根据我省天然气气源及管输价格变化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浙江能源集团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省级门站价格为每立

2、方米3.919元(含税,下同)(其中含省级管输价格每立方米0.152元),下浮不限。以上价格不含天然气发电直网口增量部分,执行时间为2022年U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按2021年供暖季价格执行.二、天然气省级管输价格从2022年11月1日起,天然气省级管输(含代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152元,鼓励国家管网浙江公司通过降本增效实施惠企措施。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8)14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天然气发电管输费和上网电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0号)同时废止。三、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各

3、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配气价格.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促进城燃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若启动,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终端销售价格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调整幅度,用故好宣传解读工作,若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同步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补贴工作.四、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随着省级管网纳入国家管网,我省已实现管销分离,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各地要在2023年2月底前修订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2023年3月底前制定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已纳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实施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将从2023年3月开始按完成情况正式赋分。请各地按上述要求抓紧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加强跟踪调直,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实施。附件:有关市、县(市、区)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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