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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制度管理管控办法等级:A级编制及修订记录:版本号版本类型编修人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编制/修订概述1.0正式版2004/11/82015/9/8编制2.0修订版刘勇2015/9/9修订合适的内容:规范制度格式和编写,完善制度管理管控环节,增加制度管理管控工作评价与考核条约条款。审核会签批准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与职责4第三章制度管理管控体系6第四章制度相关计划管理管控程序7第五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审批8第六章制度的发布、备案和培训11第七章制度的执行和检查12第八章制度的修订13第九章版本管理管控与制度废止14第十章制度管理管控工作评价与考核15第十一章附则16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制度管
2、理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鄂尔多斯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制度管理管控职能,完善制度管理管控体系,实现制度管理管控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根据流程再造后本部职能的划分,结合当前公司在制度管理管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修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公司、各产业板块、各事业部及其二级企业、控股集团及产业板块直属企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管控工作,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管理管控细则。第三条制度管理管控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规定;(二)规范化原则:符合制度管理管控体系要求,严格遵循制度管理管控流程和相关
3、的权限、履行制度管理管控职责,确保制度管理管控的协调和统一;(三)标准化原则:制度建设统一按制度模板和制度编写规范完成。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制度管理管控组织体系包括各层级的制度管理管控决策者、制度管理管控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第五条制度管理管控决策者包括各层级的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办公会、集团或公司领导,负责制度的审批及制度管理管控工作的决策。第六条各层级的企管部门是制度管理管控的归口部门,职责包括:(一)集团企管部负责集团制度管理管控体系建设与优化,各层级企管部门贯彻执行集团制度管理管控体系;(二)负责制度管理管控年度相关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三)负责制度的规范性和协调性审核
4、;(四)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五)负责制度管理管控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六)负责制度汇编工作;(七)负责其他制度管理管控日常工作。第七条各层级的职能及业务部门为本层级制度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层级本职能或业务领域制度体系的规划、建设与优化;(二)负责本层级本职能或业务领域制度起草、培训、执行、检查、评审、修订、废止、备案等工作;(三)负责本部门制度汇编及其他制度管理管控日常工作。第八条法务部负责制度的合规性审核。第九条内控部负责制度建设的风险性审核。第三章制度管理管控体系第十条制度管理管控体系是制度管理管控和制度汇编的体系化管理管控工具。集团制度管理管控体系建设原则:纵向划分层
5、级,横向划分业务领域。按制度管理管控权限和业务领域将集团制度划分为“五个层级二要求下位层级制度必须符合上位层级制度的目标、宗旨和要求。第十一条制度管理管控体系的“五个层级”按制度管理管控权限划分为A、B、C、D、E五个层级。(一)A级制度:以集团名义发布且适用于集团各产业板块、各事业部、各本部及直属企业的制度。是对集团全局的发展、投资、性质、形式、机制、定位、宗旨、管理管控等合适的内容提出的核心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管理管控要求。(二)B级制度:以产业板块名义发布,适用于本产业板块各事业部的制度。是为贯彻某项管理管控工作或业务流程提出的原则、目标、执行标准,需事业部遵照执行的,或需事业部根据本制
6、度原则制定具体细则和办法的管理管控制度。(三)C级制度:以事业部名义发布,且适用于本事业部所有部门及二级单位的制度。是为贯彻某项管理管控工作或业务流程提出的原则、目标、执行标准,或遵照上位制度所制定的具体细则和办法。(四)D级制度:只适用于本公司的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不涉及下属企业。(五)E级制度:只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为部门内部制度,不涉及其他部门。第十二条按集团涉及的业务合适的内容将制度分为:章程纲领、党政工团、改革发展、投资管理管控(含相关项目管理管控)、行政管理管控、人力资源管理管控、财务管理管控、企管信息管理管控、风险管理管控(含审计、法律、安全管理管控)、采购管理管控、生产管理管
7、控、销售管理管控、物流管理管控、其他管理管控(如上述业务分类中不能涵盖的部分可列入其他管理管控中)。第四章制度相关计划管理管控程序第十三条集团以制度管理管控年度工作报告为载体实施制度相关计划管理管控。管理管控程序包括:相关计划的编制、发布、执行与总结。第十四条制度管理管控年度工作报告合适的内容包括:本年度制度管理管控总结和下年度管理管控相关计划两部分合适的内容。本年度制度管理管控总结:包括制度建设整体情况、本年度制度管理管控相关计划完成情况、制度管理管控成效(包括制度制定、审核、审批、发布、培训、执行、检查、修订、废止、备案等方面)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对集团制度建设及制度管理管控方面的建议
8、。下年度制度管理管控相关计划:下年度制度建设合适的内容(新增、修订和培训相关计划)、制度管理管控检查相关计划。(制度管理管控年度工作报告单见附件5表1)第十五条各层级均需编制制度管理管控年度工作报告,逐级审核汇总后报送至集团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第十六条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根据制度管理管控年度工作报告,结合制度管理管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集团制度管理管控年度相关计划,经集团制度管理管控决策者审批后发布,并于次年1月份发布。各层级以制度管理管控年度相关计划为指导开展各项管理管控工作,各层级企管部门负责对相关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月份为半年度回顾期,对相关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全年制度管
9、理管控相关计划的完成。(制度管理管控年度相关计划完成情况见附件5表2)第五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审批第十七条制度主责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审批前的准备工作。笫十八条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一)制度主责部门需要征求基层单位或有关方面意见的应当在制度审核前征求意见。(二)制度草案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已下发制度必须明确,禁止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等模糊性用语。(三)如需要废除旧版制度,需要在制度的附则中明确指出,不得在制度中出现“凡与本制度冲突的都以本制度为准”等字样。(四)制度中涉及的审批程序要明确各层级的责权关系,禁止制度中出现公司(集团)审批或有关
10、部门审批等模糊性用语。(五)制度的格式和合适的内容必须符合标准制度模版和制度编制要求。(六)不得以会议纪要代替制度。第十九条制度的审核。所有制度在报企管部门前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若制度中涉及到其他部门的职能或业务流程(简称:跨部门制度)须与涉及部门集中讨论、充分沟通,涉及部门根据制度合适的内容所规范业务的具体条约条款与本部门已有制度进行联合分析,避免制度合适的内容出现交叉、合适的内容重复或冲突的情况。第二十条制度审批前需报送企管部门、法务部门和内控部门分别进行规范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风险审核,相关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规范性审核。确保制度符合制度管理管控
11、体系要求,与已有制度不存在交叉、重叠关系,符合标准制度模板及编写规范要求。(二)合法性审核。确保制度合适的内容与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发生冲突,确保制度合法合规。(三)风险审核。确保制度能够满足内控和风险管理管控要求。第二十一条各产业板块、各事业部及其二级企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的制度报本单位企管部门完成规范性审核后,再进行合法性审核与风险审核时,如本单位不设法务部门或内控部门,可报集团法律部门、内控部门进行审核或咨询。第二十二条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各相关部门和审核部门签字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制度管理管控决策者审批。(制度审核、审批表
12、见附件5表3)第二十三条制度的审批权限。(一)A级制度由集团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领导审批。(二)B级制度由产业板块(集团)的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领导审批。(三)C级制度由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或事业部领导审批。(四)D级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五)E级制度由部门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特殊制度的审批权限。(一)涉及集团章程审批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涉及公司薪酬、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内控风险管理管控(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三)涉及公司经营方针、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教育
13、培训、员工奖惩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须同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六章制度的发布、备案和培训第二十五条制度的发布。制度通过审批后,要求A级制度以集团名义由行政本部统一发布;B级制度以产业板块名义由产业板块行政部统一发布;C级制度以事业部名义由事业部行政部(或综合部)统一发布;D级制度以本公司名义发布;E级制度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第二十六条制度的备案。进行备案的制度为A、B、C、D四级制度(制度备案记录见附件5表4)。(一)制度主责部门须于制度正式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报本单位企管部门备案(E级制度除外)。(二)各单位企管部门在收到备案制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企管部门进行制度备案。第二
14、十七条制度的培训。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对责任部门和相关联部门进行培训。(一)制度主责部门或下属部门提出制度培训需求,由制度的主责部门负责对下属部门及相关联部门进行培训。(二)要求新制度必须培训,且首次培训工作须在制度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三)制度主责部门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制度培训的成效。培训后责任部门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制度主责部门应留存培训记录表。(制度培训记录见附件5表5)(四)新员工入职后,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应对新员工所涉及的公用制度进行培训。第七章制度的执行和检查第二十八条制度主责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和检查。企管部门负责对制度主责部门的制度执行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负责对
15、制度主责部门的检查相关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第二十九条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组织或个人发现问题,可向制度主责部门或企管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度主责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对制度合适的内容进行修订。笫三十条制度主责部门年初制定制度检查工作相关计划,要求检查相关计划中明确检查方法、时间及责任人。各级企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制度检查相关计划。(一)检查时间可根据制度所辖业务的周期及风险控制要求,确定各项制度的关键监控点,制定年度检查相关计划,也可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二)要求每项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必须有确定的责任人,且每项制度的检查工作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少于一次。(三)制度主责部门应留存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条对新发布的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在制度生效后3个月内进行首次制度检查,执行单位须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完成制度执行检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第三十二条制度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形式、检查合适的内容、被检查单位的制度执行情况、违规情况、整改措施等。若问题情节严重,且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组织进行处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