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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法规的规定,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
2、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四、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保卫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五、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应报告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请求协调。六、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战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4、停工、开工、维护阶段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3、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七、项目部每天应督促所属班组对本项目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做好记录;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每月可结合安全检查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检查活动。八、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保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整改计划,内容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由各项目部负贲人负责落实整改。九、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十、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十一、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
4、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十二、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保卫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十三、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十四、安全保卫部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并向公司领导作书面报告O十五、处罚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1000-10000的罚款。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200元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100-500罚款。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表的,处IoO元罚款。5、因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而发生伤亡事故,将追究项目部经理和相关人员责任,按本公司奖罚办法予以处罚。十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