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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肺脑复苏工作的管理规定对于危重患者,特别是呼吸心跳骤停患者的急救复苏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心肺脑复苏工作,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各级人员要求1、无论住院患者或门急诊患者,一经发现并判断心跳、呼吸骤停,各级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的一系列抢救治疗。2、抢救患者工作应由主管医师进行,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3、麻醉科负责全院急救患者的气管插管。某些科室(如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等有条件时可先自行插管,必要时同时通知麻醉科。(二)设备与药品1、各临床科室根据医疗工作需要,病房至少应有简易呼吸器,各监护室应有简易呼吸器和呼吸机。2、各病房和各监护室均应有抢救
2、车,并有专人负责,定时清点补充。3、麻醉科应备有急救箱(包括喉镜等气管插管器械及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和便携式氧气筒。4、各种与抢救有关的器械、物品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能随时投入使用。(三)培训1、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应具有抢救呼吸、心跳骤停患者的基本常识。有关科室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分级、分批培训,并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2、各级医师均应具有抢救危重患者的能力,掌握心肺脑复苏的各项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相关科室对负责培训新上岗的医师,使之达到上述要求,并熟悉和执行我院的操作及治疗常规。3、各科室护理人员应熟悉本科抢救设备和药品的放置地点,掌握常用的抢救技术及与医师良好的配合,特别是本科特有的抢救技术,由护士长负责培训和检查。4、各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心肺脑复苏技术进行检查,医政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科室的抢救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