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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休息的管理规定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凡在本管理处服务满一年的员工享有五天有薪假期,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十二天,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享受十天有薪年假,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十五天。对于有薪年假的休息办法现规定如下:一、在本管理处服务满一年以上者方可申请休假。二、员工休假必须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人事部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备案,方可休假。四、部门应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休假,人员少的部门,不能同时安排两人同时休假。五、年假期间视同出勤,享有全薪。六、年假天数不含与之相连续的国家法定节日及公休日O七、年假必须在当年有效,需一次性享用,不得分期、跨年,不得存休、零休或转让他人休,两个年度的年假不可连休,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八、部门应统筹安排,在保证工作不受影响的前题下,使员工的年假制度得以落实。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本年度安排休假者,经总经理批准,可将休假时间延迟或以基本工资150%现金形式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