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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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充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合理使用、适度发展原则,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2、,建立全链条管控体系。(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销售、使用、管理、建设、运营、执法等环节标准体系,实现充电设施智能化安全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及充电行为明显规范。2023年底前,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可持续、协同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三)基本原则1 .安全化。促进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安全、规范,实现停放充电有人管、室外充电有安全保障和防范措施。2 .标准化。

3、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品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筑牢标准基石。3 .市场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体现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优势,政府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4 .规模化。形成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市场发展环境,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5 .智能化。搭建数据共享、安全监测、互联互通的市级智能化监管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产品科技推广应用,促进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使用、管理智能化。二、加强市场流通管控(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电动自

4、行车市场监管,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准,将电池管理系统(BMS)等涉及安全的技术要求纳入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采信推广o及时调整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动态删除违法、违规车型。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鼓励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车辆目录的编制,引导、协调、监督行业依法从事销售和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销售管理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电子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以强制产品认证一致性、产品标准合规性为重点,把好线上、线下产品质量关。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主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认证

5、证书,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强制认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禁止寄递蓄电池。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

6、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拆改整治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严惩改装的单位和个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清理违规车辆1 .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对全市临牌、无牌、超标电动

7、自行车,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在产品目录内或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严查其上路行驶并加快淘汰。(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停放的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清理,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要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1 .对悬挂临时牌照、无牌、超标及拼改装

8、的电动自行车,持续落实2021年11月1日后不得上路行驶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管理。(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 .针对建材市场、家居市场等场所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群体,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管控。(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十)摸清充电设施底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各区(地区),组织街道(乡镇)完成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分场所、分类别地明确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

9、电需求及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任务内容。组织各区指导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统筹和具体建设任务,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等电力服务申请。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发完善数据信息填报处理系统(运行APP或小程序),便于街道(乡镇)、社区(村)每周动态更新数据,及时掌握基层建设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遴选优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各街道(乡镇)应组织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选取优质

10、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生产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关联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今后街道(乡镇)不再作为建设主体。(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十二)分类别分场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1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要加快制定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具体标准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

11、门另行制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 .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

12、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 .将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及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运营维护体系(十三)全面落实运营维护管理责任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市城市管理

13、委牵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规范充电收费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其中,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运维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市级充电设施运行监管平台,通过建立标准开放的互联互通技术接口,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

14、实现在线监测、安全监管、预警功能,加强与消防、应急、公安交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设施建设与车辆行驶热点、充电需求有效结合。提高充电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市应急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

15、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十七)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完善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等带有蓄电池类物品不得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强化公共交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快递企业安全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和落实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职责。(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推进每个社区(村)建设不少于1支能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的自防自救力量,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使用指南,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业务的培训指导。(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落实安全管理

16、责任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要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居(村)民管理公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等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支撑保障(二十)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制定本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标准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技术标准,强化标准制度建设。推进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安全、消防等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废旧蓄电池回收和管理体系,加强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实现来源、去向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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