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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成员方)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全称):(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二)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
2、,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三、合同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1)设计工期:日历天。(2)施工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总价为元;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为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
3、给承包人);4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 .中标通知书;6 .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 .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 .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 .投标文件及附件;10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 .图纸;12 .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13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14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4、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发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自行缴纳,各付各税。十、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施工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
5、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发包人根据进度分别向联合体各方支付费用。设计费、工程费发票由联合体各方按税法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付款材料。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述份;副本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贰份。(本页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6、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 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
7、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 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1.lo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 2合同条款;2. 3中标通知书;2. 4招标
8、文件的问题澄清;2. 5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 6招标文件;2. 7投标文件;2.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 1工程名称:3. 2规模:3.3阶段:3. 4项目设计内容:3. 5设计估算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金额为一五元。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2设计基础资料1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图8合同生效后天内2初步设计8收到方案修改
9、意见后天3概算8初补设计批复后天施工图设计阶段4施工设计图12方案设计确定后天5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12施工图确定后天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CI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ClWg格式。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
10、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5. 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 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施工图纸12份、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5在提交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
11、单,各一式15份。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六条设
12、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 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中标价即为最终设计费结算价。设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O6.2 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6.3 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6.4设计费的支付:6.4.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价20%作为预付款(合同进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设计费,6.4.2设计人交付方案设计阶段所有设
13、计资料、请款申请以及发票,并通过发包人审查确认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价30%。6.4.3设计人交付施工图阶段所有资料、请款申请以及发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价。6.4.4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完成结算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90%。6.4.5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的原因引起的超限额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等,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100
14、%o6.4.6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请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 4.7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发包人义务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
15、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 2设计人义务7.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 2.2设计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