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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关于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修正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出了一大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决策部署。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多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对下一步改革探索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络,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持续深入推进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
2、建设,推动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党和国家未来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胆试、大胆闯,积极对标国际先进,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致力推动经济发展,打造自贸试验区建设“厦门样板”,发挥了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2016年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八年多来,厦门自贸片区累计推出558项创新举措,其中全国首创141项;30个改革试点经验被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5个案例成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厦门自贸片区在投资和贸易
3、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放管服”改革和营造全国领先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进一步开创厦门自贸片区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但与此同时,规定也存在部分条文滞后于厦门自贸片区的实践发展、部分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创新举措未能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厦门自贸片区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当前厦门自贸片区正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示范自贸区,及时修正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厦门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二、修正的必要性在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及时修正规定,更好发挥厦门自贸片区的示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修改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
4、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引导各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探索,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新时代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厦门自贸片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承担着先行先试的任务,推进规定修正有利于厦门自贸片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区建设的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有利于更好发挥制度建设方面的领先和示范作用,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第二,修改规定是厦门自贸片区更好更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
5、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更好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方案,2023年厦门市出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指出要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厦门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规定作为厦门自贸片区建设的重要依据,为厦门自贸片区的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制度支撑,指明了正确方向。及时推进规定修改,是顺应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是确保改革创新有法可依、制度创新于法有据、项目实施有章可循,是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三,修改规定是厦门自贸片区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厦门自贸片区建设的
6、重要目标之一。厦门自贸片区长期以来,坚持全面贯彻国家部署要求,以整体性思维、系统性布局、协同性举措,全流程全链条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厦门自贸片区自2015年挂牌成立以来,在法治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创新打造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积累了较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修正将厦门自贸片区营造法治环境的改革创新系列制度和举措予以确认、优化、完善,并予以法律化。对于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厦门自贸片区法治保障有重要意义。三、修正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总则明确厦门自贸片区发展的目标、原则,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方向。为了顺应社会发展要求并进而促
7、进厦门自贸片区经济快速发展,在总则部分增加数字自贸区建设内容。随着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其贸易投资、金融改革、政府职能、治理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字化改革已然成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方向。数字产业、数字贸易等已然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自贸试验区实行数字化监管的模式。为此,规定新增了数字自贸区条款,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对标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二)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方面,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改革机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证
8、照分离”改革相关规定,对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优化。二是固化注册建筑师负责制创新。注册建筑师负责制来源于西方国家,目前国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通过立法固化建筑领域改革试点,让该制度成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三)关于金融服务根据有关跨境金融的管理措施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创新试点,结合厦门自贸片区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自贸试验区账户管理体系内容进行调整,落实自贸试验区实行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试点和本外币跨境融资的相关规范。(四)关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于厦门自贸片区的产业升级政策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一是新增绿
9、色低碳产业内容。结合目前自贸区重点工作方向,落实国家绿色经济转型升级要求,通过立法完善厦门自贸片区的绿色低碳法治体系。二是新增规定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规定。通过多式联运运单缩短物流运输时间,为进一步试点改革,继续探索推动赋予多式联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因此在规定中增加了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内容。三是增加规定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沿海捎带业务的落地对于自贸区港口而言,有利于发挥中转港口区位优势,进一步带动港口中转业务发展。此次修正明确规定了沿海捎带业务的内容,以促进这一做法的深入发展。四是扩大自贸区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范围。从原本对台船舶登记领域拓展至全领域,不再局限对台范围,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区登记落户。(五)关于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新增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的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工作,固化创新经验,进一步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与自贸试验区实现政策融合和资源聚合,强化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发展举措,为厦门自贸片区注入创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还对已不再执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