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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一、机电事故汇报(一)机电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班组长、安监员、跟班区队长或机电事故单位区队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二)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记录,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时,矿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安全监察科;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时,矿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安全监察科,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向上级汇报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执行。(三)对不及时汇报机电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减发薪酬500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队值班人员各减发薪酬2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
2、掩盖事实真相的,对责任单位减发薪酬2000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队值班人员各减发薪酬500元。二、分析追查职责(一)发生二级以上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全监察科、调度室及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第一时间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处理。(二)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机电科科长组织机电科、安全监察科、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三)凡是发生机电事故或机电影响时间的(含损坏机电设备),责任单位均要进行事故追查,大事故不隔天,小事故不隔班,并将报告材料及时报送机电科
3、。不及时报送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区队值班人员)各减发薪酬300元,凡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减发薪酬500元。报告材料没有队长(书记或区队值班人员)签字、盖章的,按隐瞒不报论处。(四)发生机电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值班队干、跟班队长、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发生二级以上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时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必须参加。对不按时参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减发薪酬500元,每缺席1人减发薪酬200元。(五)事故追查分析的组织者有权决定并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要参加会议的其它单位和人员,缺席1人减发薪酬2
4、00元。与会人员必须如实调查或反馈事故真相,否则减发薪酬500元/人。(六)机电科对烧毁电机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七)机电科会同调度室等单位对辅助队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三、追查分析内容(一)机电制度是否健全。(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四)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六)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到位及严格落实检修检查制度等。四、分析追查处理(一)事故分析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
5、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并报经有关矿领导批复。(三)对事故追查后,负责组织追查的科室要及时将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上通报,并有完整的资料存档。(四)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升级处理。五、定期统计分析每次机电运输专题会议前应由机电科对全矿机电事故分级统计,原因分析结果,责任人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落实结果进行专项汇报,由机电事故单位机电负责人对事故经过进行详细阐述,会议后全矿对防范措施进行全员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