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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总经办规章制度之录用、调配、辞职审批权限模板一、录用:普通员工由人事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合格后,录用试工。领班级人员由人事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合格后,报请副总经理审批,录用试工。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总经办、财务部行政人员由人事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合格后,报请总经理审批,录用试工。领班级的试用,由部门写报告致总经办,由总经办报请副总经理审批,由总经办下发文件执行。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试用,由部门写报告致总经办,由总经办报请总经理审批,由总经办下发文件执行。二、调配:普通员工岗职变动,须到人事部领取岗职变动表,填表结束,由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交人事部长审核、签注意见,总经办主任签注意见,转劳资员作为工资标准调整的依据。领班级人员岗职变动,除部门经理、人事部长、总经办主任签注意见外,必须报请副总经理审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总经办、财务部行政人员岗职变动,除部门经理、人事部长、总经办主任签注意见外,必须报请总经理审批。三、辞职:普通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人事部长、总经办主任逐一审批。领班级人员辞职由部门经理、人事部长、总经办主任、副总经理逐一审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总经办、财务部行政人员辞职由部门经理、人事部长、总经办主任、总经理逐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