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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评价时机的选择绩效评价时间节点的确定应充分考虑项目性质,至少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完整年度过后开展,效益显现缓慢的项目应考虑连续三个年度后再开展绩效评价,便于数据的收集和对比分析。部分农业项目实施完成后仅过一季就开展绩效评价,粮食产量、年收入的变动、土壤有机质的提升等数据都难以获得,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开展绩效评价,但指标设计上应摒弃那些需要完工后才能显现效益的指标,侧重于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资金分配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督促项目开展落实。二、评价指标的设计评价指标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分别做出针对性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变化呈现多样性,尽量避免那些看似正
2、确实则不具有普适性的指标。另外,监管局的绩效评价通常是建立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的再评价,自评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再评价的结果。我们认为将自评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评价质量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可以有效地督促部门更好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促进项目实施和资金发挥效益。三、评价力量的确定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中,相当一部分是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术业有专攻,监管局的人员有着丰富的财政监管经验,但对农作物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领域的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很难发现问题所在。建议鼓励监管局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充实评价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大价值。四、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的匹配绩效目标的设定与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绩效目标始至绩效评价终,形成预算绩效的闭环管理。因此绩效评价应紧扣绩效目标的设定,对目标的执行情况开展评价,看是否达到了绩效目标的要求。而目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常常忽视对绩效目标执行结果的评价,使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之间脱节,导致绩效评价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建议绩效评价工作与绩效目标的设定严格匹配,保持整个绩效管理工作的一贯性和连续性,真正实现预算绩效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