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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一、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和权利1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教学督导员要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对教学组织管理部门的工作状况、教学运行过程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2 .教学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备课、课堂讲授、实习(实训)指导、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考试试卷和成绩、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等情况,并对了解情况写出书面总结。3 .教学督导员可通过召开小型师生座谈会,组织
2、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了解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习方法、学习弊端及其它教学各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和方案。4 .教学督导员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和正确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先进教师的评选、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5 .教学督导员可建议学院对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的教师进行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6 .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员有权约请教务处、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有关同志和系、部或学院领导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7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1 1)热爱教
3、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2 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精通教学业务,教学经验丰富,系我院在职或退休教师。8 .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和有关系、部推荐,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并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员聘期二年,工作尽责或成绩突出者可续聘。三、教学督导室的组织和领导9 .学院聘请教学督导员57名组成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学院聘任。10 .教学督导室日常工作归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学督导室须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与教学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11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工作实际情况,给教学督导员计算一定工作量,按学院规定的办法付给相应报酬。四、其他12 .本工作条例自二O*年十二月起实行。13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