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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分明、预警及时、响应快速、处置高效、常备不懈、保障有力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险情处置能力,实现降低事故概率、有效处置险情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实施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津安监管急20094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地铁工程、运营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2、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安质部职责一、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公司级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二、编制公司级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三、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四、根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建立紧急情况上报流程,明确逐级上报责任人;五、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公司应急管理档案。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工程建设应急预案和运营管理应急预案。一、工程建设应急预案分为两级:一级为公司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为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两级应急预案应衔接顺畅;二、运营公司应急预
3、案由运营公司负责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内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第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七、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发生的风险,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4、第七条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刖编制完成,从总体上阐述项目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运营公司应急预案编制,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存在的各类风险。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第九条各专项应急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3(不限于)。第十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清单、人员疏散路线、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自评组织、程序、措施、内容和资源等方面
5、工作。自评结果应形成文字材料,报本施工企业审核。评审的要点可参考附件4、5o第十二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相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第十三条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后,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第四章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30-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第十五条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公司统一调配抢险资源。第十六条各单位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结合自身工程实际情况;在
6、确保发生险情可及时应对的前提下,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第十七条各抢险队应对应急救援抢险器材、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第十八条公司安质部应定期对各单位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投入到应急抢险工作中;明确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报公司安质部备案。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见附表03-01)。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接的相应工程涉及的施工计划,制定
7、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计划。监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环境(或结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运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进行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才巽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六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预警管理一、预警分级地铁建设工程预警分别为三个级别,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类预警分类、分级的判定标准按照地铁公司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执
8、行。二、预警信息发布在发现预警后,事故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控中心均可通过安全监控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参建各方相关人员。三、预警响应各级预警响应负责人,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置措施,响应负责人确认处置效果,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四、预警消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及勘察单位、建设单位五方会议或专家会议综合分析评估,确认风险解除并履行书面消警程序后,安全监控中心消除预警。第二十四条险情处置一、险情分级地铁建设项目的险情分为三级,分别是: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一)一般险情:是指施工单现场发
9、生少量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2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等于2厘米,现场周边无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明显确认不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二)较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5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可能或已经造成周边环境影响;(三)重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超过5小时,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大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处置难度大,会对周末环境造成影响,或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变形影响。二、险情报告(一)施工现场发生以下情况,必须执行报告制度:人员伤亡、机械伤害、火灾、自来水(燃
10、气、电力)等管线爆裂、涌水涌砂、基坑涌水、支撑断落等安全质量施工及险情;(二)报告程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和监控中心报告,时限20分钟;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和监控中心向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负责人报告,时限为10分钟;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负责人向公司主管副总、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滨海新区轨道指挥部报告,时限为10分钟;(三)报告责任:报告不及时或报告程序中断,由未执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责任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安质部及工程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及集团公司安质部。三、险情处置(一)一般险情:由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启动施工单
11、位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工程部项目经理、安质部、监理、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参与处置;(二)较大险情:由工程部项目经理指挥现场险情处置,安质部负责险情内业处置及险情监控相关工作。启动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公司、监理、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处置,公司主管副总监督协调险情处置;(三)重大险情:由公司主管副总指挥处置,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公司、监理、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参与处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四)险情发生后要做到三个到位:领导到位、专家到位、抢险队到位;(五)险情处置过程,要由专人负责全程记
12、录,填写险情处置过程记录表(见附表03-02),记录责任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险情发生时间、各方到场人员姓名及到场时间、处置过程、会议纪要、监测数据、过程影像资料、注浆数量等。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一、预警响应责任预警发布后,响应责任人未及时响应,由该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未及时上报监测和巡视信息,由信息上报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二、险情处置责任未及时上报险情的安全事故,由险情上报单位及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因险情发生单位处置不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第七章事故抢险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地铁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制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直接越级上报,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调配全公司的抢险资源,当公司抢险力量不足时,应向集团公司及滨海新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请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