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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流程(一)需求调研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及建设单位配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底数进行摸查统计,摸清电动自行车现保有量、已建成的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需要增设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数量等。(二)制定方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配合建设单位提供小区图纸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现场勘查、选址、确定停放充电点位数量等工作,并确定出资、经营、后续管理模式,形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经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符合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并听取消防、供电、执法
2、、市政园林、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三)公示公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及相关业主单位将拟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建设单位资质情况、方案等资料一并在项目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期业主可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异议,对业主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相关业主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充分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工作,如异议成立,应进一步完善方案后重新公示。如在重新公示期仍收到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的,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表决,表决同意后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四)签订协议对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
3、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对无物业企业及业委会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群租房密集区等项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业主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场所建设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维、运营、管理责任等内容。(五)资料留存在施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将该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征询资料、方案、建设单位运营承诺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公示公开资料等。(六)施工建设按照确认后的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
4、建设单位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七)检查验收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四、后期管理(一)运营企业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同时做好充电现场的引导服务和咨询投诉处置,确保充电停放场所安全、规范运营。(二)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三)项目投入使用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应督促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并不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内电气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存在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运营企业维护保养,同时上报消防、城管部门。(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及运营企业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