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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延庆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责任,规范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员(以下简称网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依据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按照市级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各乡镇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各行政村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服务的人员。第二章网格员的配备和职责第三条各乡镇结合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划定乡镇、村级网格,做到主体全覆盖。明确乡镇、村两级网格员(即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队伍,并对网格员及时动态更新。将网格图上墙,印制网格员身份卡,并督促持证上岗。
2、第四条乡镇监管员主要职责:审核本乡镇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及风险监测,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质量安全追溯等重点工作,配合上级完成抽样等工作,并重点督导巡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第五条村级协管员主要职责:本村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动态核查更新、技术宣传引导、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对本村所有农户进行日常巡查、用药指导,及时将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体重要信息变更、存在问题上报给乡镇监管员,并协助乡镇监管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等有关工作。第六条网格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3、政策,政治素质高;(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能熟练使用移动终端或手机进行文字或者字母的输入、拍照等操作;(5)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章网格员的培训第七条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区网格员队伍的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将网格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乡镇负责制定网格员培训方案,抓好网格员的日常培训。乡镇要对临时调整的网格员先培训、后上岗。第八条乡镇要按照要求组织网格员参加市、区举办的相关培训I。第九条鼓励和引导网格员参加自主学习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四章网格员的工作考核和激励第十条网格员通过区级配备的移动终端、下载“延庆网格监管”APP或者
4、“BJ农安宝”小程序开展巡查检查。以规范、标准、公正为基本原则,根据网格员提交的巡查信息,实行月度考核和积分奖励。第十一条乡镇监管员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生产过程、投入品购买使用、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开展巡查,每年至少2次,并上传巡查信息。第十二条乡镇监管员对辖区内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农资门店进行抽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并填写检查记录,全年不少于2次。第十三条村级协管员对网格内全部生产主体(含农户)开展日常巡查和用药指导,引导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全年实现主体生产茬口全覆盖,并上传巡查信息。第十
5、四条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网格员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第十五条乡镇监管员巡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区级对乡镇的考核依据。第十六条村级协管员能够通过积分兑换获得奖励,乡镇监管员为公职人员的,不享受积分奖励,其他人员可享受。积分奖励规则:网格员每上传一条巡查信息,后台积1分,1分换1元兑换券,每月100元封顶,网格员可以通过兑换券去指定门店购买农资等抵扣现金使用。第十七条每年6月、12月,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网格员半年的工作量(上传的巡查信息条数)和工作业绩(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的情况),评选“优秀网格员TO名,其中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各5
6、名。第十八条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乡镇对评为“优秀网格员”的乡镇监管员在晋升、培训、年度评优方面优先推荐;对履职不积极、工作不到位的乡镇监管员要及时督促提醒,压实工作责任。评为“优秀网格员”的村级协管员,区农业农村局给予绩效奖励300元兑换券,并在外出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凡网格内出现重大信息瞒报、迟报、漏报、错报的,由各乡镇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已兑换积分的退还积分,已抵扣现金使用的进行等额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五章网格员的调整第十九条网格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工作任务的,应当提前30天向乡镇申请;因不胜任造成工作失误的,或无故连续3个月未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的,由乡镇对网格员进行调整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