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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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2024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范文经县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X月X日,县委办公室印发了xx县2024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X办字(2024)X号),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首要任务,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进我县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稳健发展。二、目标任务的确定方案强调,要围绕“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的工作目标,坚持一茬接着一茬种、一季接着

2、一季抓,坚持稳定双季稻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全面提升水稻单产,确保完成总产量,全过程、全链条夯实粮食安全工作基础,大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2024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19万亩、总产量达17.28万吨,培育50亩以上粮油大户600户以上。三、奖补政策的解读(一)粮食种植奖补奖补对象:全县2024年度粮食生产的一般种植户、脱贫户(三类人群)、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种植主体或组织。奖补标准:1.一般种植户。种植50亩以下的早稻,按面积给予80元/亩的奖补。2 .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每季每亩给予IoO元奖补。3 .规模种植户(1)对种植300亩

3、(含)以上的,早稻奖补240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2)种植50亩(含)-300亩(不含),早稻奖补16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4 .中稻区(含村委会所在地海拔400米以上的村)(1)在中稻区种植一季稻的,按早稻奖补标准的60%执行;(2)在中稻区种植水稻+玉米的,按双季稻标准执行。5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大托管”种植的,按当季奖补标准执行,申报面积不得与大户面积重复。6,杂交水稻制种。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符合产业政策的按当季奖补标准执行。(二)支持工厂化育秧和集中抛育秧工厂化育秧按每批次育秧的种子量、育秧盘数及机插秧订单去向且验收合格的,每亩机插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80)12

4、00元;抛育秧连片3亩(含)以上,抛育秧面积依据各乡(镇)验收组验收结果,结合粮食生产督查结果,每亩连片抛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30)800元。(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种植小农户开展早稻机耕、机插服务,服务总面积达IOo亩以上的,机耕补助15元/亩,机插费补助45元/亩,机防补贴10元/亩,全县200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作业面积根据“独好农机”平台数据及服务合同核定。(四)支持培育新型种粮主体支持土地集中流转,推动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生产,对新流转耕地300亩以上且种植水稻的列入市级粮食安全专项奖补;对2024年度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

5、(履带式拖拉机)、育秧流水线、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的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叠加20%购置补贴,全县IOo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支持粮食生产信贷,将新型种粮主体纳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惠农信贷支持。(五)支持抛荒地整治鼓励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博荒三年以上的耕地,并种植水稻的,给予600元/亩的奖补,项目实施前需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审核。(六)支持三产融合发展对年内新增粮油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设备总投资的20%奖补,全县50万元封顶;对年内新获得绿色、富硒、有机、圳品等粮油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参照现有奖补政策进行奖补;对年内新增粮油产品入驻盒马、华润OIe等高端商场的经营主体,给予2.5万元/个的奖补,全县10万元封顶;对年内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天猫等六大网络平台销售额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0.5万元、3万元、6万元的奖补,全县10万元封顶。以上奖补如超出封顶金额,则按比例分配,已享受其他政府奖补资金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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