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通用版3-8-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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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通用版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应检尽检”人员及要求(一)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Q对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健康管理,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5天每隔24小时检测1次核酸,暴露后第3天、第7天检测1次血清抗体(必要时暴露后第10天增加1次血清抗体检测);在集中隔离第13天和居家健康管理第6天再分别进行1次核酸和抗体血清检测。一般接触者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暴

2、露后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二)境外入我省返我省人员。对在省内口岸入境的人员,在入境第1天(海关)、第3-5天和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第13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在省外口岸入境隔离期满返回我省的人员,抵达目的地后进行2次核酸(间隔24小时)和1次抗体检测。(三)疫情重点地区入我省返我省人员。以境内发生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为重点,以该地区发生疫情前10天至最后1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后14天为摸排时段,对在此期间入我省返我省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有明确规定的,按

3、规定执行。(四)学校师生员工。对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症状检测和排查,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核酸检测:(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3) 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4) 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五)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工作人员Q对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和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对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六)发热门诊患者。对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其他门(急)诊发现的有发热、呼吸道、嗅觉和味觉改变等症状人员,在就诊2

4、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七)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八)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所有住院患者出院前24小时内、陪护人员结束1次陪护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在上述检测基础上,医疗机构长期住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14天)及其陪护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室、呼吸科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Q(八)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

5、工作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九)已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人员,下同),定点医院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的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转运的司机。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与定点医院非闭环管理的工作人员共同居住与生活的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十)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每14天

6、进行1次核酸检测Q(十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在港口等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港口等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

7、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十二)为境外入我省返我省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全体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十三)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监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警察、职工、辅警、医护人员、行政管理等工作人员以及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和罪犯、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等监管对象。在严格按勤务模式、工作规定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实时、即时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Q(十四)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8、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管理、职工、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与以及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和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等服务对象。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服务对象在进入机构前按规定进行1次核酸检测。(十五)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将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二、检测机构(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检测由就诊和所属医疗机构承担,或由医疗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二)疾控机构。入境人员(海关检测除外)及密切接触者等疫情处置重点人

9、群的检测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各级疾控机构要至少保证有1套设备和1组检测人员用于疫情应急处置。其他设备和人员可承担部分“应检尽检”任务。(三)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除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应检尽检”人员检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检测对象所在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安排检测机构,所属主管部门与检测机构对接,组织做好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三、经费保障(一)医保支付政策。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中的参保人员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乙类目录管理,按参保地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并按常规性检测规定每次就诊限支付1次,住院期间按照实际检测次数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

10、准按省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财政补助。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住院患者检测费用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入院患者和住院患者陪护人员(1名患者限1名陪护)和其他由疾控机构承担的“应检尽检”人员检测所需试剂耗材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委托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其他“应检尽检”人员试剂耗材等检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卫生健康部门应结合医保支付、试剂耗材实际采购等情况,及时汇总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应检尽检”应由财政承担的试剂耗材等费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

11、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实具体的“应检尽检”实施方案,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要抓紧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二)强化工作落实。对实时检测“应检尽检”人群,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持续排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追踪随访、第一时间采样检测。对定期检测的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用人单位管理职责,建立核酸检测记录台账,对

12、满14天(或1个月)没有更新核酸检测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及时组织检测;没有14天(或1个月)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三)科学调配检测资源。各地要合理设置采样点,采取预约采样和上门集中采样等多种灵活方式,加快采样速度。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要合理安排各类人员检测时间和检测机构。县(市、区)检测资源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资源。实验室检测环节可按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进行稀释混样检测。要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高检测质量。对检测工作不规范的检测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停业整顿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四)加强信息管理。检测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反馈检测结果,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检测结果及时通过我省公共卫生快速填报系统“应检尽检”模块上传,并与“健康码”数据库共享。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确保做到全员检测。对因工作人员检测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要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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