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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装潢施工管理办法装潢施工管理办法壹、目的:对本大楼/社区欲装潢施工各公司及住户约束事项,以维护本大楼/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建物结构及公设安全、保障大家权益特制定本办法。贰、申请流程:一、 各用户如欲进行装潢工作,应于预定施工前一星期,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妥装潢施工申请单、 装潢施工切结书、违建拆除承诺书及备妥装潢施工设计图说。二、 经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发放装潢施工核准单,后缴交装潢保证金(新台币 万元整),始得进行装修工程。参、装潢管理办法:第 一 条:各装潢户时间应于 以内进行,如有必要于此时段外进行施工时,应向管理处/管理中心申请填写加班单,注明预计离去时间,核准后始得
2、加班。施工项目不得发出噪音、振动,期间若遭住户抗议,须立即停止加班。第 二 条:施工单位于进行打墙工程时,禁止敲打主体结构(结构梁柱、承重楼板),以免影响建物之结构安全;及不得散发难闻气味。第 三 条:不得擅自拆卸各用户所附之消防感知器以免造成本大楼/社区警报系统之失效。若有必要时,请事先通知管理处/管理中心,经核准后方可拆卸,必要时可由管理处/管理中心指派技工指导,施工期间,加强该区域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于施工完成后回复原状。第 四 条:各住户之装潢施工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结构体、由室内玻璃往外张贴之任何广告物、各种管道间与他户相关之水电、消防、空调干管及不违反法令规定;若因特殊业种所需或其营
3、业需一致性之装潢更改,可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经管委会核可后进行施工。第 五 条:各住户所用之装潢材料,皆须使用经政府主管机构检验认证合格之防火材料,必要时须检附合格证明书,供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查。第 六 条:装潢废弃物处理1、各用户于每日装修工作完毕后,应负责将施工废料垃圾自行清运载离本大楼/社区,不得随意弃置于本分区公共地方及四周。2、违规弃置施工废弃物者,管理处/管理中心除拍照存证外,并由装潢承包商或装潢用户清理运弃,逾规定期限拒不清理者,管理处/管理中心得径行派员清理,其所产生费用由装潢保证金扣除,不足部份由装潢用户支付。3、装潢期间材料、工具、废料等搬运应以袋装方式运送,若
4、不遵守,造成电梯脏乱及损坏,须负责清洁及修复之费用。第 七 条:施工单位(装潢公司)于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将装潢公司名称、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名单,编列成册,交管理处/管理中心备查。2、施工人员应依管理处/管理中心之规定,换发本大楼/社区临时工作证,始得进入工作。工作证应随时配戴,工程结束后交回。3、大型物品家具或工具材料搬入或携出时,于前二日向管理处/管理中心申请,核准后始得依指定电梯搬入或携出。4、大型物品、机器或工具材料携出时,应事先通知管理处/管理中心,并备妥携出物品放行单,经保全人员查验后,始得放行。5、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楼/社区内留宿,并不得于本大楼/社区内叫嚣、生火
5、、赌博、破坏秩序卫生或存放危险物品。6、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其它非承包工作区域。7、施工单位对其所属工作人员之安全,应自行负责。8、为维护本大楼/社区公共安全、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内自备灭火器。9、不得私接公共用电供个别住户装潢施工用。第 八 条:装潢施工完成后符合下列事项,并经管理处/管理中心检查通过,装潢保证金无息一次退还。1、无损坏公共设施、电梯、共同走道、门扇、消防等。2、无损坏邻居之房屋或财物。3、无私自装设铁窗、花架、雨棚、广告物或扩大使用面积等情事。4、无将鞋柜等杂物箱设置于公共走道及逃生梯等公共区域。5、无变更大楼/社区结构、建筑外观。6、上述一至五项之损坏情事,经修复后并经管理处
6、/管理中心勘验通过。7、无堆积垃圾、施工废弃物、建材。8、依本法第四条经管委会项目核准之装潢户并确依项目申请之内容施工且经管理处/管理中心勘验通过者。第 九 条:用户装潢若有前条事项未自行复原时,管理处/管理中心除拍照留存外并得限期请装潢承包商或装潢用户改善修复,于规定期限拒不改善修复者,管理处/管理中心得径行派员修复之,其所产生费用由装潢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由装潢用户支付。第 十 条:工程进行时,施工期限若有延长,应事先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报备,经核准后始得继续进行。第十一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适用本大楼/社区其它相关规定,管理处/管理中心并得因时制宜予以修改或增补,经管委会同意后公布施行
7、。装潢施工申请流程及完工勘验表填妥装潢施工申请表、装潢施工切结书、违建拆除承诺书及备妥装潢施工设计图说,交管理处/管理中心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核 发放装潢施工核准单缴交装潢保证金 进行装修工程完工现场勘验 装潢保证金退款申请单未通过通过 限期改善装潢保证金退还装潢保证金退款签收单未改善修复管理处/管理中心派员修复,费用由保证金扣除保证金不足扣抵部份另行向装潢用户洽取剩余保证金退还装潢保证金退款签收单管理中心現場查核未通過通過限期改善罰鍰退還剩餘保證金完工装潢施工申请表编号: 装潢用户地址路 号楼之用户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预定施工期间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公司名称负责人施 工单 位地址电话监工人员电话
8、施 工项 目备注 申请人应连同装潢施工设计图说及装潢施工承包商数据(公司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影本交管理处/管理中心。 管理处/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装潢施工核准单。装潢施工核准单第第第一二三聯聯聯:裝總管潢公理戶司單惠財位存務留部存留存驻点名称:编号:A00001装潢用户地址号楼之用户名称核准日期年月日预定施工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核定施工项目与范围核准单位业主/管委会管理单位 装潢户凭本单至管理处/管理中心,缴交装潢施工保证金。 施工单位凭本单换取本大楼/社区施工证或临时工作证。装潢施工切结书本公司承包本大楼/社区楼室内装潢工程,除愿遵守本大楼/社区装潢施工管理办法及
9、缴交装潢保证金:新台币 元整。并切结如下:1. 本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出本大楼愿接受 大楼/社区保全人员登记、检查,换领临时工作证并配带。2.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 时起至下午 时止,于此时段外进行施工时,应向管理处/管理中心申请。3. 不得扩大施工面积,不得装设铁窗、花架、凸出式雨棚、不得堆置垃圾、施工废弃物建材及任何违反住户规约之情事。4. 每日工作完毕后应负责将施工废料及垃圾运离本大楼/社区。5. 不得损坏公共设施、电梯、共同走道、门扇、消防系统、保全门禁系统。6. 违反管制办法第八条事项,同意自行修复改善复原;未自行复原时,修复费用同意由装潢保证金扣除,不足扣除部份,予以补足,当事人
10、不得提出异议。7. 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处/管理中心派员查核通过后,剩余保证金无息一次退还。8. 因特殊业种所需或其营业需一致性之装璜更改,需向管理处/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经管委会核可后始得进行施工。9. 不得张贴任何广告于本大楼/社区内。10. 不得违反管制办法中任何条文。立切结书人:(签章)住址:电话:公司统一编号:负责人:(签章)连带保证人:(签章)中华民国年月日违建拆除承诺书 本人 承诺位于 大楼/社区 路 楼 号之 用户有以下事项时,同意由管理处/管理中心雇工拆除或复原,其费用由本人负担。1. 装设铁窗、花架、雨棚、广告物扩大使用面积等。2. 将鞋柜等杂物箱设置于公共走道及逃生梯等公
11、共区域。3. 变更大楼结构、建筑外观及由室内玻璃往外张贴之任何广告物。4. 不得占用各种管道间、水电、消防、空调干管之空间。5. 不得于大楼/社区中庭外墙张贴各种广告物。此致管理处/管理中心立承诺书人:(签章)身份证字号:地址:电话:中华民国年月日装潢施工加班申请单申请日期:年月日施工户号住户电话施工承包商承包商电话预定加班时间月日 时分 至月日时分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备注管理处/管理中心注:施工项目不得发出噪音或振动或散发难闻气味,期间若遭住户抗议时,则需立即停止。第一联管理处/管理中心存查- - - - - -装潢施工加班申请单申请日期:年月日施工户号住户电话施工承包商承包商电话预定
12、加班时间 月 日 时 分 至月 日 时 分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备注管理处/管理中心注:施工项目不得发出噪音或振动或散发难闻气味,期间若遭住户抗议时,则需立即停止。第二联装潢厂商存查装潢施工检查表编号:日期年月日户号楼之巡检项目检查情形备注施工项目用电安全防火措施是否占用公共区域放置机具或材料是否发生噪音振动是否拆除、遮避、封闭、移位、损坏消防设备是否损坏门禁保全系统是否损坏公共设施是否装设铁窗、花架、雨棚是否扩大使用面积是否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或废弃物是否非规定之地点张贴广告物是否有破坏建筑结构之情事其它 检查人: 住户装潢验收表户号: 楼之 日期:年月日项目消防感知器及探测回路消防撒水头消防栓箱对讲机门禁保全系统违建其它数量功能测试及现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