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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自我革命的高质效引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守正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自我革命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其中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用理论武装头脑,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本职工作以更加自觉的历史主动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严肃对待自身建设,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能力。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一些极端个案引发广泛关切。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提升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水平和法律适用的综合能力,用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担当,坚决把党中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因案施策,将依法惩戒、教育矫治等措
2、施精准运用到个案办理实践中,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降低再犯风险。落实从严治检,始终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既有伴随司法责任的“放权”、自由裁量的“加权”、捕诉一体的“集权”等检察权运行的共性,又有刑事诉讼程序特别、不捕、不诉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多的特点。要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强化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建设,以强烈的忧患意识,科学的态度、体系化的方式推进自我革命,围绕检察官办案司法责任制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加强程序性约束和制度化监督,切实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体现到司法责任落实全过程,把从严治检作为永恒课题,最大限度防控廉政风险。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识体系。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综合改革。以理论创新讲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实践逻辑,还要坚持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沿着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正确方向,推动形成一种实体规定、程序规则、组织体系合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模式,回答好未成年人司法发展的中国之问,走出未成年人司法的自主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