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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接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
2、地(主要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地块(安置区、建新区)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二、工作目标2024年度梅水乡等1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项目分布于营前镇、东山镇、社溪镇、陡水镇、黄埠镇、寺下乡、梅水乡、水岩乡、平富乡、油石乡、安和乡、紫阳乡、双溪乡等13个乡(镇),项目区拆旧总面积456.64亩,整理复垦后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373.87亩。三、工作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区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
3、案,于2024年11月22日前结合本乡(镇)“增减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工程实施管理、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筹措及使用、拆旧复垦年度计划等。在2024年11月25日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在2024年H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的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2 .具体组织实施(1)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区各乡(镇)在2024年11月底以前完成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规模456.64亩,其中营前镇88.13亩、东山镇19.34亩、社溪镇66.1亩、陡水镇8.37亩、黄埠镇6.25亩、寺下乡7.
4、29亩、梅水乡76.7亩、水岩乡77.93亩、平富乡9.24亩、油石乡75.77亩、安和乡2.42亩、紫阳乡7.93亩、双溪乡I1.17亩。(2)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各实施乡(镇)在2024年11月底以前完成2024年度拆旧复垦及新增耕地任务456.64亩。3 .项目区拆旧复垦验收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拆旧复垦竣工后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整理汇总好项目区所有资料,立卷成册,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牵头组织初验,县检查验收小组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四、政策规定1.土地权属调整方面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前
5、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并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暂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权属登记工作包括: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邻界址。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收归村组集体或按原权属返还给村民。2,拆旧后的农民建房审批方面总体上遵循拆旧先于建新的原则。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按农民建房规定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标准。4 .补偿安置方面各乡(镇)政
6、府在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详细掌握被拆迁群众的实际状况,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深山区、库区移民等工作,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做好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安置孤寡老人及特困户。五、相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增减挂”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减挂”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
7、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增减挂”工作的顺利进行。2 .明确工作职责。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区的土地调查、登记、拆迁补偿及安置、土地权属调整、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和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区的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施工设计、初步验收的牵头,协调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验收,返迁地及建新区的土地报批、审批等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筹措调度等工作;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县林业
8、局要积极支持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培育新增耕地上做好技术指导,并协助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和项目区水保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3 .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增减挂”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4 .强化资金筹措。为确保“增减挂”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工作,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旱地的按12000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旱地的按22000元/亩标准、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水田的按22000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水田的按3
9、2000元/亩标准安排资金包干使用,包干资金含补偿费、工程施工费、土壤培肥、后期管护、围挡、标识牌等,同时按600元/亩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给县自然资源局。拆旧区动工时预拨2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面积拨付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增减挂”项目所争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县、乡的分配比例及奖励补助标准另行规定。5 .提高复垦质量。安排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资金,不得作他用,确保复垦质量。在复垦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宜耕则耕、宣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并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复垦为耕地的,要注重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并对复垦面积、质量、后期管护等统一标准、
10、统一规范,所有复垦地块必须用围挡逐个进行圈定和设立标识牌。耕地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的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实施植草保护。6 .严格兑现奖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依法用地,要充分认识到“增减挂”工作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增减挂”工作,为县、乡用地创造宽松的环境。今后,各乡(镇)用地指标全部与“增减挂”工作相挂钩,视“增减挂”工作成效安排用地报批,对未开展“增减挂”工作的乡(镇)不安排统一出让用地指标,暂停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及存量土地供地审批。同时,将“增减挂”工作列入县现代农业攻坚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