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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关于明确汛期阶段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为及时安排部署各阶段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现就我国汛期、主汛期、防汛关键期和凌汛期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域划分我国七大流域汛情南北差异显著,一般以长江、珠江、太湖流域为南方片,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流域为北方片。二、阶段划分(一)汛期。南方片汛期一般为4月至10月,北方片汛期一般为6月至9月。我国每年入汛日期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我国入汛日期确定办法的通知(水防2019)119号)确定,如入汛时间晚于4月1日,以4
2、月1日作为入汛日期。汛期结束日期各地可结合本地当年汛情确定。(二)主汛期。南方片主汛期为6月至8月,北方片主汛期为7月至8月。(三)防汛关键期。防汛关键期均为7月16日至8月15日。(四)凌汛期。黄河流域凌汛期一般为11月至次年3月,松辽流域凌汛期一般为11月至次年4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凌汛期具体时间,做好凌汛期防御各项工作。各地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不同汛期阶段,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预字当先,超前部署,针对性安排各项防御工作。若汛期结束后又发生汛情,各地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及时恢复防汛值班值守、会商研判等工作,确保防汛安全。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负责对外发布工作。水利部信息中心可依据入汛标准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确定我国入汛日期,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水利部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