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评审工作指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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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评审工作指引(暂行)一、基本规定(一)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新建住宅项目(含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别墅等)智慧性能验收评审,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可参考执行。(二)智慧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若有设计变更不得降低智慧住宅设计要求。(三)智慧住宅验收评审工作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指弓I和珠海市智慧住宅建设评价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评审材料。(四)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智慧住宅验收评审会。二、验收资料(电子版)1 .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评审申请表

2、。2 .通过设计评审的智慧住宅设计方案和专家评审结论。3 ,智慧住宅竣工验收自评报告书。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 .智能化竣工图(PDF格式)。智能化竣工图应包含项目智慧小区、智慧家庭竣工图。6 .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景观、室内、BlM等相关专业的竣工图(含屋面光伏专项设计竣工图、创新与提高技术专项竣工图)(PDF格式)。7 .其他与该智慧住宅项目相关的资料。三、工作流程(一)受理验收申请申报单位向市绿建中心提出智慧住宅验收评审申请(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其邮箱(zhsljys),市绿建中心收到材料

3、后即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开展检查,如有资料缺失缺漏的,则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结果。联系电话:0756-2251987o(二)成立验收专家组1 .市绿建中心在收到验收评审申请后,根据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员。2 .专家抽选遵循回避、轮换、公开的原则。3 .智慧住宅验收评审抽选专家的相关专业为:智能化、电气、信息化、建筑、暖通、给排水、景观、室内、BIM等专业。(三)现场踏勘1 .由市绿建中心组织专家组结合验收资料内容开展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应事先合理且全面地设置现场核查路线,以供专家现场核查。2 .现场踏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补充说明和提供证明材

4、料。3 .现场踏勘后形成通过或整改两种结论。结论是通过时,建设单位可进一步组织召开智慧住宅验收评审会。结论是整改时,由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整改后,再向市绿建中心提出,经同意后可组织召开智慧住宅验收评审会。(四)召开验收评审会1 .验收评审会由建设单位组织。2 .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和人员应包括:专家组全体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员,市绿建中心、项目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部门工作人员。3 .申报单位应事先准备汇报PPT和相关资料。4 .验收评审会的基本流程如下:(1)市绿建中心主持会议并介绍验收项目的基本情况、专家及各与会单位负责人。(2)专家组成员推

5、选专家组组长。(3)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听取申报单位对智慧住宅情况的汇报,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会审和智慧住宅专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汇报,由施工单位对智慧住宅施工组织情况进行汇报,由监理单位对智慧住宅监理情况进行汇报等。(4)专家组视情况核查现场踏勘整改情况。(5)专家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核查情况,提出质询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员进行现场答复。专家组填写智慧住宅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如实记录各专业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6)申报单位回避,专家组讨论,并经合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并签字。结论性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情况。(7)申报单位回场,专家组组长宣读意见。对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由验收专家组在智慧住宅验收评审报告上填写通过验收意见并签字。对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智慧住宅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中的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市绿建中心通知到相关专业专家复核,专家复核同意后,在智慧住宅验收评审报告上填写通过验收意见并签字。(五)智慧住宅验收评审会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会议记录资料整理上报市绿建中心。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1.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评审申请表2 .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现场踏勘专家意见表3 .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评审专家意见表4 .珠海市智慧住宅验收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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