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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纲要性教学文件,也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装备教学设施的主要依据。为加强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特制订本规定。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1、各专业教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2、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编写,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交专业带头人审核或集体讨论制定,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3、鉴于规范性要求,课
2、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教务处制作的指导性模版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5、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6、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7、今后每隔若干年将对全院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动。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岗位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发展变化需要和教师上课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对课程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能生效。3、课程教学大纲属系部、学院基本教学文件,由系、学院审定、管理和印发。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