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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奖惩制度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3 .职责3.1 安环办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 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环保不符合的考核。4.工作内容和要求4.1 公司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4. 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
2、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4. 3安全生产部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4. 3.1现场管理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4.3. 1.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责任人员处罚:(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4. 3.1.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
3、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1000元/次;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200元/次;4. 3.1.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2)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200元/次。5. 3.1.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
4、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100500元/人次;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50100元/次。6. 3.1.5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段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元/人次。7. 3.1.6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4.3.1.7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4.3.1.8违规动火处罚:重
5、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4.3.1.9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1)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2)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总降压站、电力室、乙快氧气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4. 3.1.10对违规用电处罚:(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
6、人500元/次;(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501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O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4. 3
7、.1.11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1)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布置的防治任务、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环保月度或周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馈信息的;(3)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处理;(4)未按要求参加环保大检查;(5)未按要求填写相关环保记录;(6)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经隔油池处理;(7)未按规定倾倒及处理垃圾或废弃物;(8)向排水沟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9)漏油未及时控制或处理而直接排到地面;(10)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焚烧;(11)卫生责任区环境美化绿化等
8、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或对花草树木有毁坏行为;(12)生产设备表面积灰、生产车间或工段地面积灰或堆放杂物不及时处理。5. 3.1.12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处罚:(1)由于施工、维护造成人为环境破坏或污染;由于环保设备配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环境污染。(2)收尘设备灰斗、分格轮、回灰管道堵塞、收尘袋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造成设备停机或超标排放。(3)收尘设备系统跑、冒、漏或超标排放,未及时进行处理。(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对上级环境部门合理的监测防治意见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5)环保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处理与周边地区因环
9、保问题的矛盾纠纷不及时,给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出现公众有效投诉。4.3.2安全事故责任追窕处罚4.3.2.1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23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
10、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或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
11、0TO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To0%的经济赔偿。4.3.2.2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
12、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
13、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查看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4)发生1起一般事故D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记过或警告;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或间接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留职查看
14、一年或半年、记过、警告;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5)发生1起一般事故E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负有管理责任的关键岗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4.3.2.3对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要加重处罚;对关键岗的责任追究以控股关键岗淘汰管理制度为准。4.3.2.4发生轻伤事故,由大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部门
15、负责人要在基地月度管理例会上汇报并检讨。4.3.2.5发生1起轻伤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4.3.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3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但尚未贻误事故抢救的,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4.3.2.7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4.3.2.8发生对X集团、X水泥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的,由控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