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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虎跑路32号法定代表人:柯汉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在线交易平台产金所网站公开交易,乙方竞得本标的,现双方就交易标的事宜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第一条资产交易标的1. 1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本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1.2交易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交易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交易的限制或
2、义务。交易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2. 1交易价格甲方将交易标的以元(大写:元)(以下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3. 2其他应支付款项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55金元(大写:伍仟伍佰元)。4. 3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4%计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2. 4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
3、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交易票据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第三条标的交接2.1 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乙方办理交易标的交付手续。3. 2本次交易标的交付地为展示地,以清单进行移交,移交时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双方在交付清单上盖章即为标的交付完毕,全部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交易标的为报废物资,甲方不承担任何交易标的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4. 3乙方认可其在向杭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之前,已在交易标的展示地对交易标
4、的进行了认真的现场踏勘,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乙方同意按照交易标的现场展示之现状接受交易标的,乙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没有任何异议。无论何时、何种原因,乙方不得对交易标的的质量提出任何主张,也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维修义务。5. 4在标的交付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交付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 5交易标的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自交付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甲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保管维护等义务,乙方应自行做好交易标的安全保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7. 6乙方进入交易标的交接地,应严格按照
5、甲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保证交接人员未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无疑似症状,未与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有密切接触,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四条标的拆除、搬迁、清运4.1乙方须在交易款项全部付清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施工并全部搬离交接现场,如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完成交接的,则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乙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4. 2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交易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交易标的移交,交易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 3在拆除、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严格
6、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4. 4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1.1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6 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7 交易标的为报废物资,甲方不保证基于交易标的产生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甲方
7、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4. 8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标的物拆除、清运完毕证明向杭交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8. 9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第五条违约责任8.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
8、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5.3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IooO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幺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9.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 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
9、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10.1 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第八条其他8.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乙方在受让交易标的过程中依照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杭交所留存壹份,其余用于办理资产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