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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视频违法案例的分析一、案件概述2023年5月3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陈某、张某等多人实名举报山西永鑫居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和快手发布了含有“80平起、厂家送货上门+安装、设计不花一分钱、我们是全屋整装厂家、还支持50年质保、万千花色纹理多种风格任您挑选、我们是源头工厂”等内容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办公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无论从外观、装潢、布局还是规模大小均与抖音、快手视频广告内容不一致,也没有发现“源头工厂”的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7月21日尖草坪区市场监管
2、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影响,处20万元罚款。二、查办过程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到当事人住所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详细比对当事人委托广州某策划有限公司策划制作的视频广告内容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以下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一是通过查阅相关票据,发现有消费者支付运费的票据,与“厂家送货上门+安装、设计不花一分钱”广告内容不符。二是通过实地查看,当事人工厂与广告中展示的公司外观装潢及规模、布局、大小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未发现视频中“源头工厂,有可以生产板材的机器和原料”,也未发现视频中“几十条生产线在调查中还查明,发布上述广
3、告为当事人与广州某策划有限公司“试发期”期间发布,“试发期”期间未签订合同,约定免费发布,待试发期三个月期满后当人事对广告效果满意再签订正式合同。三、事实认定当事人于2023年4月通过广州某策划有限公司制作,并在抖音、快手平台进行发布的上述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第十三条第一款:“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
4、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情况和搜集的证据予以确认,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四、焦点分析本案违法事实清楚,焦点集中在“广告费用认定”上,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一般根据广告费用确定,如果无法计算则将会被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发布该广告处于未签订合同的“试发期”,双方约定无广告费用。在调查中,当事人既无法核定“试发期”期间的广告费
5、用,也无法提供计算该广告费用的相关证据材料。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的原则,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执法人员尝试参照被委托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州某策划有限公司)发布同类型广告的费用确定本案广告费用,但经调查核实,本案中被委托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费用收取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按固定时间(每月或每年)收取;第二种是按营业额进行提成;第三种是按点击量收取。广告合同一般包含以上三种或其中几种方式,但不同单位之间广告费用差别也非常明显,对当事人广告费用计算没有具体的参考意义。经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只能认定当事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也表示认可。五、处理结果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6、,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耨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封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交证据材料,主动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2023年7月11
7、日,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六、案后思考在执法实践中要谨慎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对于未签订合同等没有明确广告费用的情况,要积极参照同类型广告发布费用或者寻找其他参照标准,这不仅是执法者依法履职尽责的要求,更是保护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举措。此外,随着移动端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发展,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凭借着直观、高效、视觉冲击力强、信息承载量大且内容丰富等优点迅速抢占网络市场,与此同时,互联网短视频广告也在发展迅猛的短视频浪潮中快速崛起,并占据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与传统互联网广告相比,互联网短视频广告隐蔽性更强、识别难度更大,虽然我局已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建立了涵盖监测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平台,但限于资金、技术手段、执法人员数量等限制,对互联网短视频广告的监测还是盲区。为推动广告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各级政府及时追加广告监测预算,尽早开展短视频广告监测,尽快弥补广告监测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