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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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H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支持率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促进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各镇乡要在城区社区和镇乡场镇社区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城区社区不低于10人,镇乡场镇社区不低于8人。要在各村建立兼职治安巡逻队伍,人员不低于5人。各内保单位要按相关要求,依托治保会,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职治安巡逻队。二、切实开展治安巡逻要采取车巡、步巡相结合,错

2、时、错位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实现治安巡逻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全覆盖,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时空。专职巡逻队(城乡场镇社区)要每天开展治安巡逻,民警(协警)每周带队巡逻不得低于2次;兼职巡逻队(各村)每周开展治安巡逻不得低于3次。三、加强队伍管理(一)实行实名管理。各镇乡要督促综治办立即会同辖区派出所按要求组建本辖区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并在20XX年1月29日前,将辖区队员花名册(见附件1)加盖单位印章报县综治办备案,同时抄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子文档发送至zzpabXX。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上报,县综治办将随机对巡逻队员到岗到位和开展巡逻等情况进行抽查。(二)落实管理责任。专(

3、兼)职治安巡逻队伍由各镇乡综治办统筹,辖区派出所具体管理,治保会组织,驻片民警(协警)监督落实。各镇乡综治办要会同基层派出所建立健全落实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勤务活动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对治安巡逻队员的日常管理。各派出所要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落实治安巡逻情况(见附件2)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汇总后报县综治办备案。(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基层派出所要以每月、每季度为周期,定期对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员和治保会成员进行培训,交任务、教方法、明要求,提高其发现识别违法犯罪人员、现场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能力。四、落实保障措施各镇乡要给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员配齐强光电筒、橡胶警棍、雨鞋、

4、“红袖标”等装备,并按规定给予适当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镇乡自行解决。五、逗硬考核问责(一)县综治委已将治安巡逻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不定期实行明查暗访。对组建、管理治安巡逻队伍不力、治安巡逻效果不好的,年终逗硬扣分;对巡逻守护不到位,导致治安形势反弹、案件多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年终扣分的基础上,约谈主要领导,倒查责任,实行挂牌整治;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建议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县公安局要责成各基层派出所对各治保会、巡逻队伍落实指导、管理、监督、培训等责任,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局对各基层派出所目标考核。考核办法由县公安局制定,考核情况每半年要报县综治办备案一次。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的派出所,县综治委将督促县公安局对派出所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三)各镇乡要切实加强对各村(社区)、各专(兼)职巡逻队员的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的村(社区)要对领导进行问责;对工作不积极、不按要求开展治安巡逻的专(兼)职巡逻队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停发误工补贴;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及时更换人员。考核时,由辖区派出所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作为镇乡对村(社区)、巡逻队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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