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级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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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镇级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镇土地一级市场前期开发,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镇级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整理,有序推进各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着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通过规范各镇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管理,统筹安排乡镇建设用地,更好地实

2、施镇国土空间规划。(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市场运作,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益市、镇级分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允许各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市场前期开发。(三)明确实施范围。除中心城区外,14个镇经市政府审批后可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实施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二、工作程序镇级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是指各镇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镇国土空间规划,对各镇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

3、、补偿以及适当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各镇要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编制开发项目计划。各镇结合实际,根据城镇规划、建设和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开发范围,进行经济测算,明确开发完成时间。(二)引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社会主体的资本。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各镇积极引进和利用经济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社会资本方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确定。(三)项目审批。各镇将计划开发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方能开展各项开发工作

4、。(四)项目实施。市政府批复项目后,各镇与参与开发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投资回报,落实项目开发的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办理报批手续等工作。(五)土地挂牌出让。项目用地在完成开发工作达到符合供地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后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项目开发资本金管理。项目开发资本金是指各镇为确保项目开发所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及报批费等费用,各镇政府将项目开发资本金缴存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征地费用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到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将征地费用拨付各镇政府。各镇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开发资本金缴存市财政局(账户名称:

5、市财政局,账号:4005120101105666392,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项目开发资本金具体金额根据前期测算土地开发成本所需资金来确定,当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并完成缴交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市财政局一次性将项目开发资本金无息退回各镇政府。(二)规范项目土地征地拆迁等费用管理。各镇项目用地补偿标准要严格按照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岑政发(2020)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岑政发(2020)15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如市政府有新补偿标准文件出台,则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市级按相关规定安排各镇征地工作经费。(三)明确土地开发成本。

6、各镇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征地工作经费、购买土地指标费用、耕地占用税、“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土地报批费用、测绘费、评估费、公告费等费用。(四)明确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各镇将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挂牌出让所得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的收益。为调动各镇工作积极性,缓解镇级财政困难,对土地出让收益实行市级、镇级分成,即土地出让收益市级留成70%,镇级30%。各镇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并完成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核定土地开发成本,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在项目完成的当年按土地出让收益30%将资金安排到镇,镇级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统筹使用。(五)加强土地出让收

7、益分成资金管理。各镇要加强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资金管理,镇级分成资金要在按合同约定支付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后优先用于解决各镇历史欠账、镇区镇貌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为规范分成资金管理,各镇需将分成资金使用明细情况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将资金安排到镇。四、部门职责市财政局:抓好资金筹集,及时拨付开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财审工作;做好项目土地出让金缴交入库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工作;按规定退还项目开发资本金及安排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测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制定被

8、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等。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及时为开发项目进行用地预审,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及时组织项目土地验收和收储工作;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市林业局: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土地涉及的相关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土地涉及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市征地办:按照职能及时审核各镇上报的项目征地补偿款及征地工作经费材料。各镇政府: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合同,负责落实好项目开发资本金并缴存市财政局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用地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做好项目开展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征地办上报征地拆迁等费用材料;及时向市财政局上报项目基础设施财审材料;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拨付审批手续。五、其他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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